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深入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诚信社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区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政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自治区重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副主任 乌尼特:“十三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区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不断优化、信用信息的归集不断规范、信用信息的应用也不断拓展,可以说“十三五”时期信用建设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启动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乌尼特: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信用在促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多措并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地,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构建我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社会治理模式和公共管理方式,全力开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