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1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包括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接收渠道、注意事项、时限、收费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监督和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法制支队 | 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2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法制支队 |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
3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机关简介 | 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及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法制支队 | 及时更新机构设置及职能 |
4 | 部门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相关业务部门、法制支队 | 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起草、合法性审查、发布、备案 |
5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统计信息 | 业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相关业务部门、法制支队 | 定期统计发布业务数据 |
6 | 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关键词诠释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四、网站功能 (二)解读回应。 1.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 |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文件起草部门、法制支队 | 对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
7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行政许可 | 市本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及办事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动态调整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相关业务部门 | 按照权责清单对行政许可事项开展梳理、动态调整 |
8 | 公共服务 | 公共服务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相关业务部门 | 制发并及时公开涉及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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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强制 | 脱敏处理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法制支队 | 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
10 | 双随机一公开 | 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事项、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信息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的意见》(国发〔2019〕5号)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的意见》 三、重点任务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完成检查后20个工作日内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法制支队 | 按照市局“双随意、一公开”计划定期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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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决算 | 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预决算信息经财政局审批后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警务保障科、人民警察培训支队、公共交通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分局、滨河公安分局 | 制作、公布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
12 | 招考录用 | 本级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政治部 | 发布招考信息、组织考试等相关工作 |
13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的办理时限、答复内容、提案题目、办理结果;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答复内容、提案题目、办理结果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会办的自治区人大代表意见和自治区政协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公开事宜。 |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 | 当年度内及时公开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按时限办理建议提案,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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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相关业务部门、法制支队 | 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起草、合法性审查、发布、备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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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每年1-2次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警务保障科、涉及对外收费性业务的业务部门 | 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标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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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全年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警务保障科 | 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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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政府建设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每年4月1日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党内法规制度、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每年4月1日前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法制支队 | 起草、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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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公开重大决策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行政法规 | 每年3月31日前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公开重大决策目录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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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 其他政务类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适时公开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承担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部门 | 及时发布其他政务类信息 |
20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法制支队 | 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1 |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门户网站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八、机制保障 (二)运维机制。5.年报制度。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量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每年1月31日前 | 市公安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科信支队 | 编制并公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22 |
| 依申请公开 | 依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接受并办理公民、法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市公安局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法制支队 | 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