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文字解读】《乌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9929/2024-00630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24〕2号 | ||||||
发文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文字解读】《乌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1-05 11:39:1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乌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政策出台背景、目的、依据、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区实施巡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3〕3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巡网融合发展,在传统巡游揽客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预约功能,通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以网络预约的方式向巡游车派单,优化出行服务,为城市交通提供有力支撑。
二、《管理办法》出台目的
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车的融合发展,能够有效拓宽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接单渠道,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运行效率,提高驾驶员收入水平,满足大众多样化出行需要,实现出租汽车扬召网约双向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结合乌海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四、《管理办法》出台过程
本《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于11月初形成初稿;11月30日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发布了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无意见;征求了出租车司机意见,无意见;12月初书面向市发改委、工信局等8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1条,参照国家相关部委出台文件未予采纳,其余无意见;12月21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党组会议原则通过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市政府2023年第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此件公开发布。
五、《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对象范围、相关部门职责;第二部分巡网融合网约平台公司 (第五至七条),明确了申请从事巡网融合网约经营的平台公司需满足的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内容;第三部分巡网融合车辆和驾驶员(第八至十二条),明确了申请从事巡网融合经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需满足的条件、申请材料等相关内容;第四部分巡网融合经营行为 (第十三至十四条),明确了申请从事巡网融合网约经营的平台公司的运价模式、责任义务;第五部分监督管理(第十五至十七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六部分附则 (第十八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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