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59929/2024-0555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9-0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9-05 17:49:3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作者:交通运输局 来源: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防范违规违纪因私出国(境)行为发生,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制定的《乌海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回(境)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乌海党组字[2015]53号)。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

三、《办法》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建立建全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①提交申请。本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写明出国(境)停留时间(出境时间和入境时间具体到年月日),目的地、原因及费用来源等。

②审批程序。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除离退体干部申请旅游的外,须有国(境)外邀请函;办公室、人事科具体负责对邀请函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办理因私出国(境)情形的,不子受理。办公室、人事科在办理审批手续前,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就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等情况书面征求意见,不存在影响出国(境)情形的,方可履行审批手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须经中心党委审批的、由党委书记或者分管领导审批。须经组织部相关科室审批的,要在本单位审核后,连同请示件(请示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征求意见的复函、邀请函、申请材料和公安部门出入境申请表,报组织部相关科室审批。

③审批原则。对申请办理出国(境)人员要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申请。

④证件管理。在职人员科级以上的因私护照由上级部门统一管理;普通在职人员由本单位专人管理。离退休人员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因私护照将由上级部门保管,普通工作人员的因私护照不纳入管理范围。

五、《办法》出台后相关贯彻落实工作举措有哪些?

对本单位在职和担任过领导职务的退休人员全部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因私出国(境)管理台帐》,对无需备案人员填写《撤销因私出国登记备案人员登记表》、及时更新因私护照的新增和过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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