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12月31日挂牌成立,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将原运管、路政、地方海事、质量监督四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整合在一起,是交通运输领域一支综合性的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执法机构。
根据乌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定”方案的通知》(乌机编发〔2019〕4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正式启用公章,开始运行,核定内设机构18个,核定事业编制201人,在编人员178人。
支队机关内设10个科室5个大队(办公室、财务科、纪检监察室、人教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督查科、执法调度科、信访投诉科、信息统计科、执法装备科、稽查大队、海事港航执法大队、出租汽车执法大队、公交和客运执法大队、公路工程质量执法大队)。
支队下辖3个基层执法大队和3个超限检测站:海南大队、海勃湾大队、乌达大队、碱柜超限检测站、海南超限检测站、拉僧庙超限检测站。
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协调、保障、监督基层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工作,3个基层大队负责实施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使运政、路政、海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力。
二、主要职责
(一)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二)宣传贯彻和执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全市范围内统一行使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三)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数据的建档、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四)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五)依法对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毁坏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六)依法对利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使用汽车渡船擅自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七)依法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八)依法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及站 (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九)依法对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十)依法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十一)依法对违反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二)负责受理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
(十三)开展交通运输违法案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交通运输跨区域违法案件的协调和查处。
(十五)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