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3-11372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3〕56号 | ||||||
发文机构: | 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9-28 16:23:4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农字〔2023〕56号
关于印发《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牧水务局、财政局:
按照《乌海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残膜清底行动,现将《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乌海市农牧局 乌海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乌海市地膜清底行动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乌农字﹝2023﹞28号)文件精神,推进地膜回收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三区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地膜使用经营主体,按照《乌海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开展地膜清底行动。
二、实施范围
三区近年来铺设过地膜的地块,其中2022年以来使用过的地块必须进行地膜回收和清理工作。
三、实施时间
2023年作物收获后至第二年作物播种前。
四、回收方式方法
三区可根据区情,自行选取以下回收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相结合。
(一)回收方式
1.地膜使用者自己回收。
2.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回收。
3.地膜使用者与第三方组织相互配合,共同回收。
(二)回收方法
地膜回收采取机械回收或人工捡拾相结合的方法,对地膜进行全面回收,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各区应在实施项目前,针对片区情况制定方案,绘制实施范围图或建立台账,组织推进。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一)验收标准
1.回收工作应100%覆盖2022年和2023年使用地膜地块。
2.多年使用地膜的地块,其地膜回收重量应大于等于2023年使用地膜重量、同时土壤中地膜残留量应小于等于3公斤/亩。
3.无大块地膜残留,表面相对干净。
(二)验收方法
1.覆膜面积小于50亩。采取查阅影像、票据等资料,并通过田地表面、铁锹深挖翻土(20cm)进行观察。地膜残留碎片小于6cm2、数量极少,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
2.覆膜面积50-300亩。观察地表无大片明显残膜留存,整体干净;同步取样方进行地膜残留检测,视情况取1—2个样方,通过样方监测法测算亩均残留量小于等于验收标准(每亩残留量小于3公斤);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
3.覆膜面积大于300亩。观察地表无大片明显残膜留存,整体干净;同步取样方进行地膜残留检测,视情况每200亩—300亩取1个样方(面积大于1000亩的片区或经营主体可视情况适当减小抽取比例,但要达到每400亩至少一个样方),通过样方比例折合测算亩均残留量小于等于验收标准(每亩残留量小于3公斤);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
4.由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地膜清底回收地区,通过采取查阅影像、票据等资料,同步取样方进行地膜残留检测,按照服务总面积,抽样数应达到每400亩一个样方。通过样方比例折合测算亩均残留量小于等于验收标准(每亩残留量小于3公斤);且申报地膜回收面积与实际相符为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市农牧局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向三区下达任务面积,并按照《方案》配套下达资金。各区清底工作结束后,由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附件2)。
(二)验收
由区农牧主管部门组织区农牧、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抽样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区农牧主管部门填写《地膜清底行动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
(三)督查
各区完成项目验收后,由市农牧局组织市农牧、财政等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申报、验收各环节的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问题严重的应采取责令返工等方式提升清底质量,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四)公示
各区将验收结果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发放补贴资金到实施主体。
(五)资料存档
验收原始表格等资料,由市、区农牧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材料整理存档,以备查验。
附件:1.任务分解表
2.地膜清底行动补贴项目验收申报表
3.地膜清底行动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
4.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取样测算方法
附件1
任务分解表
行政区 | 残膜清底任务面积(亩) | 市级下达资金(万元) | 区级应配套资金(万元) |
海勃湾区 | 4032 | 12.096 | 12.096 |
乌达区 | 9000 | 27 | 27 |
海南区 | 5000 | 15 | 15 |
附件2
地膜清底行动补贴项目验收申报表
组织单位 (公章) : 日期:
序号 | 实施主体名称 | 项目地点 | 申请验收面积(亩) | 备注 |
1 | ||||
2 | ||||
… |
附件3
地膜清底行动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
组织单位(公章): 日期:
行政区域 | 实施主体名称 | 回收面积(亩) | 亩均残留量(公斤) | 备注 |
合计(亩) | ||||
验收人员签字 |
附件4
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取样测算方法
一、取样
1. 确定的采样点并做好记录,填写农田残膜样品标签(图1)。
2. 用铁签作为四角支撑点,用粗线连接成一个1m×1m的正方形。向外扩展约10cm,沿着四边挖沟,深度约40cm,初步形成一个1.1m×1.1m大小的采样样方,里外间隔10cm,深度40cm。
3. 削去样方外多余的土壤,使之形成大小为1m×1m的正方形样方。
4. 将土样样品分别放在帆布上,分别用筛子(过筛网目大小建议为10目)筛去土壤,捡出肉眼可见残留地膜,分别放入塑料自封袋,并在自封袋内外都放置样品标签(图1)。
5. 残留地膜全部收集完后,将土壤回填,恢复农田原貌。
农田残膜样品标签 |
样品标号监测点编号+年度 |
采样地点 |
采样深度 |
采样人采样时间 |
图1 农田残膜样品标签
二、样品处理
1. 去除附着在地膜样品上的泥土,仔细展开每个卷曲的地膜,防止地膜破裂。将地膜样品放入水中浸泡1h左右后进行清洗,清除地膜上的泥土和其它杂质。应使用对地膜不具腐蚀作用或者与地膜不产生化学反应的洗涤剂。
2. 初步清洗后,使用微波清洗器进行进一步的清洗。
3. 用滤纸吸干残留地膜样品上的水分,在阴凉干燥处自然晾干,期间随时称量地膜样品的重量,直至恒重后,利用万分之一天平称量土层样品残留地膜的总重量。
三、亩均残留量测算
1.取1个样方的:
亩均残留量=残留地膜重量(kg)×667m2
2.取2个以上(含2个)样方的:
亩均残留量=残留地膜重量平均值(kg)×667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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