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3-13377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3〕67号 | ||||||
发文机构: | 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11-25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11-25 15:58:2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起草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522号)以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3〕62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畜牧兽医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制定此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于2023年11月中旬开始由市农牧局起草,11月20日形成初稿,经过二次修改最终形成终稿,于2023年11月22日印发。
三、内容解读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完成主体统一赋码和信息采集工作,我市成立以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畜牧兽医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市农牧局畜牧兽医科副主任、市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各区农牧水务局分管领导及各区畜牧兽医中心主任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职 责: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
(二)工作内容
组织指导各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兽医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等生产经营主体赋码和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1.核对内蒙古兽医管理系统(以下称省系统)和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以下称直报系统)现有养殖场(户)数据。
2.新增养殖场(户)数据及维护
(三)工作进度
1.2023 年 11 月 22 日—12 月 20 日,市农牧局、各区农牧水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各区开展数据核对,符合要求的养殖企业数据录入省系统,信息不准确的养殖企业在省系统维护更新,不符合要求的养殖企业在省系统和直报系统注销。
2.2023 年 12 月 21 日—31 日,总结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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