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4-05283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4〕48 号 | ||||||
发文机构: | 无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7-2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8-08 17:53:4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起草依据
根据《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改合发〔2024〕402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任务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海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二、内容解读
(一)目标任务
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为: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
(三)支持内容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1.奖励补助。各区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3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区遴选有合作意愿的农牧民合作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扩大辅导服务供给。确定乌达区开展县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试点区对单个服务主体的招标采购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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