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肉类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8月份,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全面开展肉制品在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的索证索票,严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违法经营行为,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局、农牧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多次开展畜禽肉制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辖区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禁止流动销售生鲜肉及其制品和活畜、活禽私屠滥宰的通告》,依法对辖区内流动销售生鲜肉及其制品、私屠滥宰、随意倾倒屠宰所产生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顿。
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以商超、肉类专营店、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便民早市等为重点,对各类肉制品经营者的进销货台账、生鲜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等进行严格查验的同时,对生鲜肉的运输存贮场所开展检查,确保存储场所肉制品相关资质证明齐全,确保分区存放,储存温度、卫生达标。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肉制品销售户641家,商超15家,餐饮服务单位406家,食品加工作坊14家。未发现售卖无检疫票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等行为,执法人员对25家餐饮服务单位销售肉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全,肉类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下达责改通知书,现已整改完成。对发现早市存在2家我市养殖户在家宰杀养殖的牛羊未经检验检疫进行售卖行为,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农牧局执法人员对该养殖户私屠滥宰行为及在售肉制品进行了后处理。
在开展肉制品联合专项整治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各集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等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在严格要求肉制品入场销售者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外,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也要担负起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责任,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执法人员加大对禁止流动销售生鲜肉及其制品和畜禽私屠滥宰管理工作宣传,加强对肉制品经营者对炭疽病的认知,不接触、不宰杀、不买卖病死牲畜和来源不明的肉类,同时发动广大商户和居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对私屠滥宰、未经检验检疫不明原因肉类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畜禽肉品经营行为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切实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