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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8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 制定背景  

2021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反映当前自治区为改变发展环境的决心。营商环境是地区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指标,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进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为中小企业和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创新监管理念,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特制定有关措施。

  • 主要内容

(一)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执法办案,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及我局制发的推进措施配套文件。提高案件质量,做到“查处一个、威慑一批教育一片”。

(二)提速提效,合理裁量。提升办案效率,在保证效果的基础上,压缩办案各环节时间。我局执法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压缩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审批等各环节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以最快的速度处置,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一般情况下,不得延期办案同时,实行首问负责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统一进行接收登记分派、反馈,提高执法效率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简化立案程序、压缩办案时间,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统一遵照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责令改正事项清单(2020版)》就当事人违法性质的认定、法律依据的适用、行政处罚种类及其数额幅度的确定进行裁量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责令改正事项清单(2020版)》规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行政指导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属于首次违法的,可免于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规定了轻微违法责令改正适用条件和其他情形。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办案能力。措施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加强执法监督,适时开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及执法评议考核通过执法监督,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办案培训力度,重点对违法行为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现场控制和案件处置能力进行高质量培训,不断探索提升执法能力的途径和方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原文地址:《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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