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反映当前自治区为改变发展环境的决心。营商环境是地区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指标,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和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创新监管理念,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特制定有关措施。
(一)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执法办案,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及我局制发的推进措施配套文件。提高案件质量,做到“查处一个、威慑一批、教育一片”。
(二)提速提效,合理裁量。提升办案效率,在保证效果的基础上,压缩办案各环节时间。我局执法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压缩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审批等各环节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以最快的速度处置,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一般情况下,不得延期办案。同时,实行首问负责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统一进行接收、登记、分派、反馈,提高执法效率。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简化立案程序、压缩办案时间,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统一遵照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责令改正事项清单(2020版)》。就当事人违法性质的认定、法律依据的适用、行政处罚种类及其数额幅度的确定进行裁量。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责令改正事项清单(2020版)》规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行政指导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属于首次违法的,可免于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规定了轻微违法责令改正的适用条件和其他情形。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办案能力。措施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加强执法监督,适时开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及执法评议考核。通过执法监督,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办案培训力度,重点对违法行为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现场控制和案件处置能力进行高质量培训,不断探索提升执法能力的途径和方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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