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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 企业信息公示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为规范企业健康、诚信发展,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向社会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对乌海本级存续企业按照年初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协助开展“企业公示信息”与“多报合一”抽查检查工作。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我联系。

    联 系 人:杨俊梅  陈占军

    联系电话:0473—3156832 3156859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有效。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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