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现进行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一、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通讯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附加条件和期限的促销活动,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三、月饼、高端酒水的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月饼(酒水)”、“雪糕刺客”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销售盒装月饼和高端酒水,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或混合销售其他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客运服务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餐饮、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发生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各类停车场所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入口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对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做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明知故犯、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煤体予以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积极参与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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