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围绕《乌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转型发展示范区、投资贸易首先区”建设和国资国企改革营造了较好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机关法治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明确工作职责。作为我市机构改革新成立部门,在设立之初,我们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部门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国资委“三定方案”。理清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国资监管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改变了过去工作界限模糊、权责不清、底数不明、监管缺位的状况。
(二)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成立了国资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细化年度工作内容。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实行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先后3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综合或专项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指导,增强了国资监管的公开透明度,使国资监管工作更加规范。
(三)强化监管职能,改进办事流程。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下发了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原则,以管关键、管重点、管要害为抓手,减政放权,不断减少审批事项,确定审批事项15项,备案事项13项,责任事项17项。对企业办事流程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优化,制定了《国资委监督管理事项办理程序》,改进办事流程,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推进了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使出资人与企业的权责界限更加清晰,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更加方便高效。
(四)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市国资委党委会 主任办公会 委务会和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于准备上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委务会和主任专题会议的议题,凡是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需提前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指导“乌海市房产测绘中心”和“乌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完成公司制改革,将两个“中心”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既减少了企业名称原有的行政色彩,又完成了企业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的转变。指导城投公司、金控公司、房产测绘公司、房屋质量检测公司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调整、配备工作,进一步明确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优化了企业法人结构治理,逐步形成与市场化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开展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报备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要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逐项清理工作,对我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企业市场活力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保留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规范性文件0件。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委制定了《乌海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报备办法》,强化内部审查,对年内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报备手续,避免出台新的影响公民个人公平利益或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决策程序。在推进监管企业房产测绘公司、质量检测公司公司制改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凡是涉及企业资产、人员安置、公司章程、企业资源重新组合等重要事项,都要求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企业改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走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出台重点领域系列改革文件。报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乌海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制定了《乌海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还研究制定了《乌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用工规定》、《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监督管理事项办理程序》《党的建设系列制度》等12个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为国企改革指明发展路径。
(五)加强对国资监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对监管企业2018年度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考核,覆盖率达到100%。针对过去市委组织部与国资委对企业班子 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双轨运行”、关联度不高、评价导向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状况,两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新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拟改革考核办法,将两家考核合二为一。新的考核办法将更加突出业绩导向,将业绩考核与财务绩效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评价中,并与收入分配挂钩,促进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制定了国资委普法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重点做好《宪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以及与国资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为迎接今年12月4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制定了《国资系统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在机关和监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进一步提高委机关人员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积极培育国资国企工作人员学法、懂法、尊法、用法理念。围绕国资国企改革中心工作,举办了《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实物操作流程》专题讲座,三区的国资局、管委会、国有企业共计160多人参加了培训,对我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依法做好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初信初访首办负责制,努力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对于较为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兴泰砖瓦厂政策性关闭后职工安置、上海德莱公司西水股权归属、铸锻厂劳动服务公司部分职工产权纠纷等,我们通过积极联系各相关部门、律师、走访当事人、请市审计局开展专项审计等方式,摸清具体情况、了解历史原因、分清法律责任,为市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年来,在市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我委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我委是新成立单位 ,大部分是新接触国资业务的工作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学习的不够多,领悟的不够深。二是企业的契约意识不强,导致一些重要的经济活动在会议研究、合同签订时没有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下一步我委将加大机关干部与企业领导人员的学法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运用法治思维统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微信平台的联系作用,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把法治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相融合,鼓励企业带头崇尚契约精神、诚信精神,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让依法治企成为企业重要软实力。
乌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8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