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第二次)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743J/2021-08697 | 发文字号: | 乌国资党发〔2020〕30号 | ||||||
发文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第二次) | ||||||||
成文日期: | 2020-10-1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12-02 16:29:5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关于规范市属国有资本参股投资监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出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修订了《乌海市关于规范市属国有资本参股投资监管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大项目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国资发〔2019〕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基本原则。规定了市属国有企业对外参股投资需依照的布局一致性、战略协同性、风险可控性等原则;二是规范投资权益保障。对国有参股股东的投资分红、投资退出、股东监督、重大事项等作了规定;三是规范委派推荐人员管理。规范国有参股股东向参股企业委派人员事宜,就严格委派推荐、加强履职管理和规范薪酬考核等作了规定;四是规范参股企业治理。规范国有参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治理企业有关事宜,对依法完善企业治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加强党的领导等作了规定;五是其他。为附则内容,就参股投资管理、清理整改、使用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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