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健身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体字〔2022〕8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更好地发挥健身器材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强化部门协同,按照《意见》精神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自责任,严格规范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保障更有力、运转更高效的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机制。将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全民健身议事协调机构议事日程,加强器材配建管理工作举措纳入地方十四五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划,与组织实施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等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二、对器材配建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排查
各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部门要对器材配建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在对器材进行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理清底数,查找短板,建立台账,纳入清查范围的主要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器材,包括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各区可结合实际和工作需求,将其他项目配建的篮球场、笼式足球场等室外健身设施纳入清查范围,重点排查器材质量安全、选址安装、管理使用等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通过清查梳理出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健身器材、健身设施清单。带动公共健身设施配建管理工作更规范、服务更便民,提升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三、进一步规范器材配建管理工作
各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部门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器材质量、安装、管理维护检查,协调督促供应商、器材接收方解决器材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检查,安排专人或发动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社会力量承接器材管护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二是要加强对器材安装验收的监管。器材配建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建管并重原则。器材选择要符合城乡规划,安装在与其型号和数量相适应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公共场所。三是要保证器材质量和使用安全。所采购器材应符合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其他关于器材配建工作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修订的,应执行修订后的标准),通过经国家批准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四是要抓紧对问题器材进行整改,对于清查出的问题器材,体育主管部门要督导器材接收方、供应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健全问题器材整改清单和器材情况更新机制。五是要提高器材使用效益。要根据器材接收方的实际需求和使用人群特点配建器材,在采购配建器材之前充分征询使用器材的群众意见,特别要考虑青少年、儿童、老年人的需求,避免将器材配建在利用率低、管理维护无保障的地方。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部门要于2022年2至3月对纳入清查范围的健身器材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形成排查清单,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问题器材整改工作。各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要将器材摸排和整治工作总结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送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群体科汇总,联系人:李慧芝,联系电话:0473-3998929,邮箱:17314740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