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在乌海,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为医疗机构和患者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一选择,为化解医疗纠纷开出了“乌海处方”。
2016年11月,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共同推动下,成立了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处置市、区两级32家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多年来,市医调委本着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的“三免”原则,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不断创新工作模式,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做好医疗纠纷调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平安医院创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社会责任,为我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3月,患者陈某在我市某医院做无痛肠胃镜检查时,胃镜检查顺利,但在进行肠镜检查时,陈某忽然出现了呼吸抑制,医生迅速撤出肠镜,并立即实施急救措施,最终陈某完全苏醒。一个普通的无痛肠胃镜检查,为什么会出现突发状况?这究竟是医院的责任,还是患者身体存在隐疾,导致出现意外情况?为此,陈某家属向市医调委申请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医方认为检查前按要求履行了告知义务,患者也对相关告知材料签过字,检查时出现意外,医方及时抢救,并未出现不良后果。但是患方认为一个普通的检查导致身体遭受创伤,给身心都带来了不良反应,要求医方给予赔偿。调解员与医患双方交谈两轮,调解仍未有实质进展,始终处于胶着状态。为弄清楚事实真相,市医调委邀请相关医学专家进行医学技术分析后,认为无痛肠胃镜检查中患者出现的突发状况,是由麻醉意外引发的。虽然检查前医方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市医调委认为,告知义务不意味可以免除责任,仍需给予患者合理补偿。最终,调解员为医患双方提出了调解方案,并与医患双方进行了细致分析和深入交流,医患双方达成了一致,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从而化解了该起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的重点是划清责任及伤害后果,进行补偿测算,而难点在于部分患者诉求较高,不能客观理性对待因诊疗产生的纠纷。”市医调委副主任刘培国告诉记者,“这就要求调解员摆事实、讲道理,依法依规做好患者和家属的思想工作,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必要时,市医调委会邀请相关医学专家,根据病历及诊断情况研判医方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以确定补偿依据,医患双方也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为赔偿补偿提供依据。同时,为加强源头治理,市医调委还定期向医疗机构出具风险防控建议,增强医疗机构事前防范意识,积极营造和谐就医环境。
为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院外调解的目标,市医调委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及时介入、稳控现场,介绍职能、启动程序,聚焦争议、调查取证,分清责任、确定标准,履行手续、签署协议,防止反弹、司法确认,风险预警、加强预防等“九步工作法”。同时,市医调委把保险理赔与纠纷调解相结合,构建起“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保障、医疗损害依法赔偿”四位一体的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将医疗机构从复杂的保险理赔事务中解脱出来,提高了矛盾纠纷处理效率。
此外,市医调委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全时空调解服务,“线下”设立了服务窗口及时接待来访群众,引入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驻场办公,提供集咨询解答、立案调解、快速理赔于一体的服务,现场处置纠纷调解事项;“线上”建立了免费接报案系统,设立“961666”免费接报案电话,提供24小时报案和咨询服务。
自成立以来,市医调委共接到医患咨询、报案电话3000余次,接待来访人员2000余人次,其中大部分医疗纠纷经调解员劝解和疏导后,患者均表示理解,不再追究;立案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84件,调解成功率约为90%,结案率约为98%,调解协议执行率为100%,患方调解获赔金额1549万元,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未发生民转刑及群访群诉事件,取得了“群众满意、医院满意、政府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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