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0日
乌海市“十三五”时期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现状及形势要求............................... 3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8
第三章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2
第四章 加快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25
第五章 实施信用专项工程建设............................ 30
一、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工程........................................................... 30
二、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 31
第六章 加强规划保障体系建设............................ 38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章制度初步建立、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平台建设成效明显、奖惩机制逐步形成、信用环境持续优化、诚信文化持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基本形成。2016年我市被列入国家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扎实推进了“信用乌海”建设。
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十二五”时期,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乌海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诚信“红黑名单”及奖惩制度(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十二五”期末我市组织成立了由42个单位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单位落实专人,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我市组建了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为全市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及应用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基础。
平台建设成效明显。“十二五”时期,我市利用“政务云中心”技术和资源,初步搭建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了“信用乌海”网站。成功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对接,实现了全市及市辖三区与自治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截至2017年4月,平台共归集各部门信用信息91711条,用户访问量两万余次,其中,“红黑名单”与“双公示”累计查询量近万次,公众对社会诚信的关注度显著提高。
奖惩机制逐步形成。2015年9月和2016年5月,乌海市两次召开“红黑名单”新闻发布会,累计将256家企业列入诚信“红名单”,643家企业及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乌海”网站、乌海新闻网等媒体对外发布。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委、市国土局等9个部门联合签署了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形成部门联动机制以来,市国土资源局配合法院办理矿业权冻结5宗,1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未能参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进一步推进了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截至2017年4月,已有226个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其中自然人187人,法人39家)。2016年5月,市市场监管委与36家相关单位签署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通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了极大震慑,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的守信意识。
信用环境持续优化。截至2017年4月,我市“信用乌海”网站累计对外公示信用主体信息39852条,公示市工商质监局已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6168个,“红黑名单”与“双公示”累计查询量近万次,公众对社会诚信的关注度显著提高。同时,实时向“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上报“双公示”数据,建立了与国家和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的常态机制。“十二五”时期末我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为86.95分,位列自治区第二名。
诚信文化持续开展。“十二五”时期,我市组织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50余次,积极开展“质量第一”、“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月”、“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诚信兴商月”、“双十工程”等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班,积极开展了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举行,有效的推动了各部门工作方式的转变,为广大大群众的关切与期盼做出了实质的回应,为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指引下,已经进入实质性的发展新阶段。近几年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和推进仍不平衡,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信用政策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特别是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信息及产品应用、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和信息安全等法规制度建设。二是信息采集难、共享难、更新慢。公共信用信息征集覆盖面和质量有待提高,迫切需要解决关键、高应用价值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难的问题,破解信息孤岛瓶颈。三是信用产品应用和市场主体培育不充分,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需加快发展、信用服务能力需尽快加强。需要警惕“市场规模小—信用机构少—信用产值低”恶性循环的形成。四是重点领域监管和信用奖惩落实难,联动信用监管尚待强化。
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报告中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小组四次会议上研究出台了6项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对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失信被执行人、政务、个人诚信和电子商务等领域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实施意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国家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治理能力的迫切需求。
2012年以来,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转变政府职能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成立了由自治区55个部门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牵头部门,强化了责任分工,全面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2014年组建了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为全区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应用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十三五”时期是乌海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2016年乌海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第二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改进城市治理方式;有利于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将乌海市建设成为“文明之城”、“诚信之城”。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各项决策任务,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抓住“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的战略机遇,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打造诚信乌海,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全市信用信息的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改进市场监管和经济管理方式,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建成与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为乌海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提供坚实保障。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要着眼全局,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分领域、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着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整合资源,共建共治。加强乌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市直部门和市辖区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广泛应用,全面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共建共治的工作格局。
典型示范,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有序开展单位、街道、商业街区、开发区和个人的诚信示范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环境。
——到2018年,初步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信用服务市场进一步壮大,诚信文化加速普及,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圆满完成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创建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要求、体现乌海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全覆盖,信用大数据得到深度广泛应用,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行顺畅,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
“十三五”时期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18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双公示”工作 | 1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公开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1 | 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1 | 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 | 1 |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 | >80% | 100% | 约束性 |
行政管理 | 1 | 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 | >50% | >90% | 指导性 |
2 | 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3 | 市级部门红黑名单公布比率 | >50% | >90% | 指导性 | |
4 | 市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的比率 | >50% | >90% | 约束性 | |
5 | 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市级部门覆盖率 | >50% | >90% | 指导性 | |
信用服务 市场 | 1 | 新增信用服务机构 (包括分支机构) | >2家 | >5家 | 指导性 |
2 |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覆盖率 | >80% | >90% | 指导性 | |
3 | 行业信用评估开展率 | >50% | >90% | 指导性 | |
4 | 信用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指导性 | |
信用环境 | 1 | 书面合同履约率 | >80% | >90% | 指导性 |
2 | 网络实名制比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3 | 政务诚信满意度 | >80% | >95% | 约束性 | |
4 | 商务诚信满意度 | >80% | >95% | 约束性 | |
5 | 社会诚信满意度 | >80% | >95% | 约束性 | |
6 | 司法公信满意度 | >80% | >95% | 约束性 | |
社会公众 | 1 | 公众对自身信用状况关注度 | >80% | 大幅增长 | 指导性 |
2 | 公众对全市信用环境满意度 | >80% | 逐年提升 | 预期性 |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表率和导向作用。
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要将信用建设有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加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公共服务的公信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
务求实效取信于民。把政务诚信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多个领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树立“有诺必践,取信于民”的管理理念,提升政府公信力,打造乌海政务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共享使用。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双公示”制度,指导规范各部门登记、管理、共享“双公示”信息,实现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与“信用乌海”网站的联通,推动信息互联共享。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
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作用。加强政府各部门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任免、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提升交易信息化水平,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创新交易监管方式。坚持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综合服务。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实行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把政务履约和服务守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做出的承诺,认真兑现政策承诺,履行签订的各类合同。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打造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商务诚信是有效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改善商务环境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要“强化外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促进诚信经营”的原则,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培育诚信守法的市场主体,改善全市商业环境。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的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业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设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交通运输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信用报告。规范全市交通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推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在交通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的应用。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系统,健全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现互联共享。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应用制度,将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考量因素。
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或由合法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招商引资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建立招商引资信用激励机制,围绕旅游、投资、跨境电商、产业合作等方面开展信用合作,建立跨国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推动进出口贸易、食品安全、电子口岸等方面的互信认证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信用评价互认。
质量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曝光失信企业,公示诚信企业。实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建立跨部门的质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严惩失信企业,净化市场环境。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等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探索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电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大力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帐管理等服务,并在电子商务中推广应用。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纳税人基础登记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强化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价格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企业价格失信信息发布披露工作,推动实施信用奖惩制度。严格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筑和房地产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单位和人员信用关联管理。对工程建设投标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状况作为工程建设审批、日常监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法人给予严惩。组织开展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的信用评级,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联动。
国土资源领域信用建设。将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和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等5类市场监管纳入信用管理范围,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地质勘查单位、土地估价师的信用监管。在土地审批、资质审定中使用信用报告,并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将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能源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行业信用制度体系,以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信用指标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为保护性开发煤炭资源、打造区域电力洼地和实施“焦炭气化”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中介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实施从业资格证发放与个人信用挂钩管理。依法支持涉税中介机构建设,逐步创新开拓税收筹划等高端业务。加强整治中介组织存在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涉税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加强对评估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服务咨询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公证机构、认证机构、代理机构等信用分类管理和执业质量检查。
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网民的网络信用档案,实行网络实名制,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和网民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把有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法人和自然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法人和自然人采取行业禁入、网上行为限制等措施,并通过“信用乌海”网站等有关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制定旅游业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加强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大旅游业诚信奖惩力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店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信为本、以诚相待,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要以法律法规为约束、以道德文化为导引、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的诚信水平,形成崇尚信用的良好风气。
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以打造“健康乌海”为目标,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标准。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零售企业信用档案,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等创建活动。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
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科研诚信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信用记录,开展科研人员诚信承诺活动。探索开展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信用评价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评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选认定等领域的应用。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诚信教育,实行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学生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环境保护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涵盖污染物、废弃物排放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以强化“小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为重点,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企业环境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管理制度,推进信用记录和评价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银行信贷、评先选优等方面的运用。
扶贫开发领域信用建设。大力开展扶贫对象的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融资对接工作,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开展金融精准扶贫。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金融机构更加简便、快捷地为扶贫地区和对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全面落实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积极开展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等信用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建立完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严厉打击社会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逐步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强化劳动保障监督,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
文化、体育领域信用建设。以“大漠湖城,休闲乌海”为主题,将城市色彩与书法特色相融合,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与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紧密结合竞技体育、全民健身,制定职业体育行业诚信从业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体育信用监管体系,推动相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法院公信建设。深化“阳光司法”,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实现法院执行和信用建设深度融合,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建立诉讼诚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把相关信息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检察公信建设。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加强检务公开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强化案件管理,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办案进展情况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将公民严重违法情况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公共安全意识。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完善和落实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立被处罚处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加强案卷质量评查。建立健全司法考试违纪档案,推进司法考试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推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承诺制度,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关系。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不作为或履职失当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办案公开承诺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加快推进全市各部门、各领域的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应用,实现信用主体全覆盖、行业领域全覆盖、信息目录全覆盖,推动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推进信用信息安全有序开放,增强社会服务和互动能力,积极推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信用信息的应用。
按照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数据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依据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依法及时、准确、规范、采集和整合全市有关行业和部门记录的各类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乌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用乌海”门户网站的服务能力。
建设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建立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与信息共享机制。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信息壁垒。加大法人单位登记基础信息与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力度,完成登记信息向其他部门的自动告知。归集市属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信息,在全区和全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时公示,完成其他部门监管信息的统一公示。通过对信息录入、上传、归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动执法,完成市场协同监管。加强对平台的数据管理和应用,实时清晰展现信息交换情况,明确各部门间工作边界,提升动态管理效能。
加快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和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证券、保险、外汇、担保、小额贷款、信托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依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信用防范风险能力。推动金融信息系统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金融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打造银企双方互信的金融环境。
积极推动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部门、行业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各部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电子政务外网资源,按照“应用为先、统一标准、合理规划”的原则,加快建设和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纵向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发数据接口,制定数据交换格式,加强对各部门、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逐步完成信用数据从“碎片化”到“完整化”的过渡。
建设全市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以公安部门自然人信息为基础,依法归集自然人信贷信息、履约信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自然人信用相关的信息,加快形成全市其他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库和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专题基础数据库。
建设全市企业法人单位信用基础数据库。以联动监管、联合监管为目标,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将法人单位产生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统一记于法人单位名下,按照基础信息、许可资质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的分类标准,将各类信息整合汇总、分类存储,形成法人单位信息的全景多维画像,全面展现法人单位在不同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状况,完整体现企业的综合诚信水平。
建设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库。加强全市社会组织数据库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管理信息化。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基金会实行全面信息披露。监督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开展活动,诚信记录作为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面向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加大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力度。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应用。为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组织提供信息比对、信息核查、信用预警、行业监测、信用评价、大数据分析等多样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促进各部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格认定、市场监管、政策资金扶持等工作中的协同联动,满足政府科学决策、风险预判和社会治理的需要。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实现信用信息纵向深度互通、横向广度互联格局,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面向社会公众信息共享。拓展面向公众的信息惠民服务。依法依规加强信息开放共享,向公众提供及时、全面、准确、权威的信用信息服务。通过“信用乌海”网站开发“信用查询”窗口,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并受理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和失信行为举报。建设手机APP客户终端、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媒介,为公众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在全市重点区域和场所建设大屏幕展示系统,全天候滚动发布自然人和法人“红黑名单”。增强信用信息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促进公共服务的多方协同合作和资源共享,促使信用产品和服务深入社会生活,贴近百姓需要,努力提升信用信息的便民、利民、惠民和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设可靠、安全的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信用信息系统至少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实施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加快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操作规范与规章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人员的道德教育、信息安全教育,杜绝在信用信息处理过程中出现信用信息泄露和信用信息的非法交易。
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与保密应急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安全处理方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后期处置能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奖罚有据可依。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要增强信用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和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加强对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从业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公众信用信息安全。
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市信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率先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完善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促进信用信息整合和应用。力争在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基本建成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以信用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工作水平,努力健全机制、形成亮点、收获成效。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对照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的刚性任务,着力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信用大数据开发、信用信息应用、社会力量参与等亮点工作,努力打造全国性的工作样板。
深化重点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需求、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选择重点部门、三区和行业先行先试,推动在工程建设招标领域、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领域,药品安全监管、社会组织评估、融资性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中介服务、股权投资、融资项目等事项中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探索在快递行业,葡萄酒行业种植、生产、研发、交易方面,煤炭、电力、天然气、石油、煤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率先突破,为其他领域的全面推进提供示范。积极培育发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区域和行业联合试点工作,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应用信用手段防范经营风险,扩大业务范围和经济规模。
行政管理事项使用信用记录。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加快推进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切实发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应用的联动机制。
建立完善信用法规制度。推进市级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在信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制定出台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完善信用管理、服务及其他信用相关制度和配套实施细则,形成“顶层设计+信用应用+支撑保障”的制度框架,使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等有章可循。
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健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于具有各类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做好诚信“红黑名单”公示工作。依据《乌海市诚信“红黑名单”及奖惩制度(试行)》要求,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诚信乌海”网站向社会公示。探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我市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广场等公共场所公示栏,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发布失信企业和个人惩戒措施,提高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关注度,形成扶正祛邪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强化对守信主体奖励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对纳入守信“红名单”的信用主体给予激励和表彰,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在“信用乌海”网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并及时推送至“信用内蒙古”网站。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和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加强对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进一步落实自治区相关考核办法,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行政管理考量的基本内容。对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劳动用工、价格制定、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在我市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项目审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资格(质)认定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授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或由合法第三方信用服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等方面主动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信息和服务,激发信用服务的潜在需求。
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以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重点,培育和引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快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和信用服务活动,提高信用服务市场公信力。
加强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探索在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信用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和推动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市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信用知识培训班,对信用从业人员、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信用相关知识专题培训。积极引进国内外信用管理机构和高级人才,开拓信用市场业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实施信用积分制度。将个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功能嵌入市民卡、社保卡、公交卡等媒介,作为个人身份认证、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分记录的重要载体。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志愿者服务、公共自行车、图书租赁、校园健身、商业金融等方面等领域引入信用便民应用服务,让市民切实得到信用管理的便利和实惠。
建立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合作共享机制,促进政企合作,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带动产业发展,充分利用项目代建制、服务外包、PPP等模式,强化应用服务和建设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信用惠民建设工程。
加强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构建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的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大数据技术和理念,对全市信用数据进行深度加工,为政用、民用、商用三领域提供信用大数据服务。鼓励实力雄厚、经验丰富、技术成熟的大数据服务企业,共同参与开发建设全市信用大数据,鼓励业态创新,打造完整的信用大数据产业链。
运用信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利用大数据手段整合共享社会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关联分析、综合评价。构建信用大数据监管模型,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研判行业趋势,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实现有效监管、精准监管。
开展信用大数据决策研究。利用信用大数据分析结果加强市场研究,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和风险预警水平,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普及诚信教育。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制定诚信宣传工作计划,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家庭活动。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市民学校、文化服务中心等载体,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加大诚信宣传报道力度。通过“信用乌海”网站,向公众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等,加大对守信典型和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等主题活动,不断推出诚信典型,总结诚信经验,大力推广,形成整体效应,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完善市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对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在渤海湾区、乌达区、海南区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选择试点部门先行先试,为其他部门的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示范。各成员单位也要充实本部门社会信用建设的工作体系和队伍力量,确保信用信息的记录、交换和应用等工作落到实处。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各部门、各区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重点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要统一思想,通力协作,根据本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地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实施方案。不断健全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到位。落实专人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规划有效实施,保证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将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维、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信用市场培育与机构发展、诚信宣传与课题研究等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财政资金在征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投入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对信用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市直各部门、市辖区政府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责任领导,确定工作部门,建立健全包括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责任追究、群众监督在内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对各级政府本身的政务诚信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发挥人大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开展政务信用满意度调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十三五”时期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各成员单位和各区的建设任务,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和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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