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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01 09:05:29 作者: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来源: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浏览次数:

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相关要求,现将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3年第四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经复查,2023年四季度自治区及我市检查发现的4个存在问题政务新媒体已全部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二)第一季度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目前,全市监测运行的政府网站共32个,其中:区政府网站3个,市直部门网站29个。截至2月,共下发网站检测报告63份,对日常运维检测、内容质量、错链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网站总体合格率为100%。

  (三)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目前,我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的政务新媒体共150个。截至2月底,共下发政务新媒体检测报告134份,开展政务新媒体全面监测检查1次,检查范围包括安全问题、内容更新、互动回应三项“单项否决”指标。从检查结果看,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四)2023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本次评估围绕自治区重点工作任务的公开、解读、宣传,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公开渠道、监督保障等160项考核指标进行评估,针对此次评估,我市将以调度通报的方式开展为期一个半月(截止到3月31日)的专项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进度缓慢的各区、市直各部门将实时启动专题调研、约谈等机制,切实提升政务网站公开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网站页面底部区域信息缺失。市交通运输局未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ICP”、“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等信息展示。

  (二)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乌达区人民政府网站联系人或负责人均已更换,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未更新。“CCPIT 乌海市贸促会”微信订阅号认证主体与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信息不符。

  (三)政务新媒体监测信息整改不及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存在对更新监测信息连续多次整改不及时的问题。

  (四)2023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整改不及时。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栏目,考核出现较少集中公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等信息,经网站后台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年底存在批量上传问题,未做到及时公开;海勃湾区发现问题15条,已整改7条(其中规划计划、助企纾困、义务教育、食品安全、涉农补贴、社会救助、公共文化服务、政策问答库未整改完成);乌达区发现问题15条,已整改9条(其中规划计划、助企纾困、养老服务、招商引资、政策问答库、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未整改完成);海南区发现问题17条,已整改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机关简介、规划计划、助企纾困、义务教育、养老服务、食品安全、涉农补贴、社会救助、公共文化服务、招商引资未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坚持权威渠道、先审后发,从根源上把控信息内容质量,确保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等底线问题。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要求,从本季度开始,因政务新媒体不合格被通报的盟市,暂不予开设新的政务新媒体账号,直至下一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合格率达100%,一年内累计两次被国家和自治区通报的政务新媒体将要求注销关停。为确保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请各区、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账号开办、关停、注销、整合流程,坚决杜绝瞒报漏报情况。

  (三)机构改革涉改单位要做好政府网站迁移及政务新媒体变更、关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 号)要求,各涉改单位要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逐级审批、整合迁移、注销相关备案信息、发布公告和在国家报送系统中完成下线等工作。各涉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将在第二季度通报中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对照评估报告,建立问题台账,抓实整改责任。各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对照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整改,举一反三,确保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因政务公开是常态化工作,要按照各区情况调整规范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应改尽改,整改到位。

  第一季度被通报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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