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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44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4-03-18 17:10:18 作者: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9日。

  联系电话:0473-6997097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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