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4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乌海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3月27日反馈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乌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组织制定了《乌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力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体现乌海担当、贡献乌海力量。
《整改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1%,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不超过31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为50%,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50%;地下水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用水总量不超过自治区下达控制指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3.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21%,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产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市露天矿山实现应治尽治;单位GDP能耗、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8%和20%。生态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通报、督办、考核、问责机制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梳理出的问题,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市直机关理论学习共享讲堂,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引领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二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各区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研究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检查督办,建立闭环机制。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调度检查,狠抓任务落实,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改善。
(二)切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立足于黄河流域和生态系统整体性,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科学谋划区域整体保护和治理,合理安排水资源分配利用和产业布局。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科学推进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取用水总量管控,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和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科学合理分配取用水指标,以阶梯水价倒逼企业节约集约用水。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加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围垦湖泊、乱堆乱倒、非法采砂等侵占河道突出问题,保障河道行洪和生态安全。
(三)全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和荒漠化防治,力争2025年完成治理流域面积4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43.32%。完善以乌海湖、龙游湾湿地为重点的湿地保护体系,力争把龙游湾湿地打造成国家级重要湿地,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35%。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组,逐步淘汰布局不合理、生态破坏严重的矿山,实现资源集中开发、统一管理、连片治理,到202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更加优化,资源集约节约水平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更加高效。持续优化运输结构,大力推行“散改集”“油改电”“公转铁”及密闭管道运输等绿色运输方式,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环节监督管理,到2025年全市公路大宗物资运输量转向铁路比例稳步提升。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聚焦打好标志性战役,保持方向和定力不动摇,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动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清零”;督促涉异味企业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全面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有效解决化工企业异味污染问题;进一步抓好矿区煤层、排土场自燃和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堆场火点治理,实现火点动态清零;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有序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加大建筑工地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积极推进园区及工业企业雨污分流,到2025年园区重点涉水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初级雨水收集池,疏干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统筹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加大黑臭水体的排查力度,全力“保好水”“治差水”,稳步提高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水肥一体化和控肥增效技术模式,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废弃塑料回收利用处置,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推动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资源化利用,依法依规打击乱堆乱倒违法行为。稳步推进固体污染防治。提升固废危废处理处置水平,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逐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深入开展“清废”行动,推进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园区电石渣、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园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系统。
《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市级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要加强研究调度,及时跟进督导,全力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要一抓到底,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分管副区长要紧盯工作进展,主动靠前指挥,推动问题解决。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和配合责任,做好本领域整改工作和监督指导、审核把关、验收销号等工作,同时要强化日常调度、现场核实、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辖区开展专项督查。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根据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强化警示震慑强烈信号,激发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坚决以最严格的督导问责推动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各区、各部门在督察整改过程中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要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力推动整改落实。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整改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整改问题的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四是规范验收销号。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要求,严格验收流程和销号标准,切实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各整改验收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销号管理台账,强化逐级把关、现场验收、媒体公示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敷衍应对、弄虚作假和整改反弹等问题,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核查检验。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各区、各部门要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督察整改宣传工作,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至少公开1次整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案例、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乌海市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强化交卷意识、报账意识、成果意识,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务实有效的举措推进整改,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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