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67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4日至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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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腾飞路39号1208房间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67项整改任务完成表.doc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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