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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温艳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局和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提到的“把学生患者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市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支付等级由自治区统一管理,已将“心理治疗(个体)”纳入甲类医保支付范围,按100%报销,项目价格按医疗机构等级分别为:三级70元、二级63元、一级56.7元;“心理咨询”为丙类项目,患者自负,项目价格按医疗机构等级分别为:三级50元、二级45元、一级40.5元。

    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因心理治疗住院的,自治区内就医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自治区外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10万元;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属于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为加快构建社区、家庭、学校心理健康协同育人体系,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联合心理健康辅导站每年开展“阳光心理校园行”系列培训活动,通过心理健康辅导站入校培训活动,全面提升教师团队、家长团队心理发展的认知水平,提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业务能力,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帮助中小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市精神卫生中心,为支持青少年心理健康,免费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电话0473-2788999,也可关注乌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健康服务中“丁香心悦”进行免费测评和咨询,定期为全市中小学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资源和服务,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李东

联系人:张晋权

联系电话:15147405688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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