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职工及居民医保等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力度越来越大,各项群众关切的惠民政策相继出台,有效地缓解了群众就医负担。为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医保惠民政策,我局通过以下方式不断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提炼宣传内容。随着各项医疗保障惠民政策的密集出台,我局在宣传内容上加快适应政策,调整步伐,及时上新,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吃透政策,把握精髓,成为医保领域的行家里手,做医保“明白人”。在此基础上,对政策内容进行总结提炼,精雕细琢,用几句话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表述出来。不断增强宣传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有的用接地气的语言,让群众一听就明白、一看就清楚、一想就懂得,真正做到政策用得上、实惠享受到。
二是创新宣传机制。在转变思维视角,全心服务群众的前提下,大力抓好宣传机制创新,做到全员、全年、全媒体宣传。针对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培训宣传队伍。加强与市融媒体中心合作,通过乌海日报、乌海广播电台、乌海电视台、乌海市政府网站、《行风热线》、“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账号、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借助官方媒体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及时发布医保政策信息,公布医保办事指南,对政策法规、惠民举措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更好地普及医疗保障惠民政策。同时依托新媒体,以短视频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全市叫响医疗保障服务品牌。设计推出《欢欢课堂》《秒懂医保》共45期、医保操作指导类视频17期,累积播放量达到110.7万余人次,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政策知晓率。
三是畅通服务渠道。为便利参保群众,我们不断探索拓宽咨询服务渠道。在“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乌海市政府网站、“12345”便民热线等不同平台公布了医保咨询电话,在微信公众号开通了网上咨询渠道并正式开通了智能语音客服功能,通过“智能语音+人工客服”双通道医保咨询系统,7×24小时在线提供医保政策咨询、业务信息查询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让“电话有人听,问题有人答,答复要满意”成为常态。
四是凝聚宣传合力。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宣传理念,积极与各企事业单位、残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加强对接,建立与新闻媒体、“两定”机构、医药企业、参保群众等群体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强政策透明度,主动回应关切。充分发挥“两定”机构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将“两定”机构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情况纳入考核,在医院导诊大厅、住院病房等地发放医保政策手册,针对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详细解答。
二、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是政策分类汇总、加强宣传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政策归类,及时对职工及居民医疗保障等整理汇总并印制了宣传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共4000份,印刷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宣传折页10000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折页1000份等,以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赴企业开展宣讲活动等为契机,通过发放问答手册和宣传折页,向群众讲解医保法规、惠民政策、经办流程等方面的内容。给参保群众更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截至目前,“五进”宣讲活动共走进100余家单位企业,对5000余人进行了医保政策宣讲。
二是发挥基层作用,积极引导方面。按照“十到位”的建设标准,即职能授权到位、服务场所到位、服务标识到位、人员配备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操作手册配发到位、业务指导到位、经办服务台账到位、服务载体应用到位、经办业务公开到位。建立20个镇(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站和83个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持续推动医保业务下沉至基层医保服务点,全力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不断扩大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层面,力促医保政策宣传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全市参保职工和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
三是制定政策知晓率量化考核指标方面。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制定《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及诊所管理的通知》文件,将“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宣传医保政策或对医保工作配合不力的问题”纳入考核。定点药店、诊所年终考核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在年度考核中出现违反情况扣除宣传分值。
四是调整门诊统筹起付线、宣传报销流程方面。为切实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经研究,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由统一的1000元分别降到500元,300元,2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到300元,200元,5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在职最高不超过500元。退休职工最高不超过300元。
您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强,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指导借鉴意义。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创新宣传模式,拓展宣传途径,持续不断地宣传,让群众充分享受到医保惠民政策的红利,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分管领导:严东梅
联系人:李梓妍
联系方式:18547290521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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