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您的建议对医保惠民工作很有意义,坚守了人民至上的理念。接到您提案后,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科室,对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您提出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与居民用药不匹配,居民购药满意度不高。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版)。要求我市25家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全部从自治区指定阳采平台进行药品阳光采购,做到公开透明。按照国家、省际联盟和自治区关于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要求,我市积极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从2020年至2024年4月底,参与国家组织药品9批、省际联盟8批、“三明采购联盟”2批共619种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药价平均降幅达60%。针对居民的用药需求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药品动目录态调整要求截止2024年5月已完成药品动态调整77批次,进一步满足老百姓日常的用药需求,努力让老百姓能够得到真正的实惠。
(二)关于您提出的“集采”药品不是患者原本服用药品,中选的仿制药药效存在差异,致使患者需增加剂量或服用频率,进而导致居民满意度不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根据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达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从而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对已经获批上市的仿制药,严格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使其在质量与疗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具体的说,集采药品都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都有专有标识。因此,一致性评价从源头上保障了药品的质量。
(三)关于您提出的部分常用药、低价药断供,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不到断供药品、不愿采购断供药品。一方面,为加强我市药品网上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配送企业采购行为,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2023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参与考核的配送企业共249家,对考核中配送不及时、拒绝配送的24家配送企业进行了约谈,并督促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及无配送的160家配送企业予以清退,杜绝配送企业出现断货或供货不及时的行为。另一方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拨付金的拨付是每季度初根据医疗机构的药品报量数进行预拨,医疗机构的报量准确性直接影响采购预付金的使用。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药品集中带量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是动态调整维护集采目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药品动态调整维护工作要求,不定期对药品动态调整,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二是保障集采药品供应。加强各配送企业供药衔接,配送企业根据药品需求量提前备货,确保药品保供稳价。强化配送企业管理,重点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可足量、及时供应到位,提升配送企业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强化监管考核,严格监督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监管条例已纳入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就医用药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
分管领导:李 东
联 系 人:王成业
联系电话:0473-3156036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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