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乌海长护险制度提标扩面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您的建议对医保惠民工作的开展很有意义,坚守了人民至上的理念。接到您的提案后,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科室,对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承办人在办理该提案过程中,通过多次电话沟通联系,与您进行了交流,进一步了解了您的想法,通过对答复意见梳理和您的审阅,取得一致意见。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您提出的调整拉开待遇标准层次的建议
2019年9月,我市在全区率先以政府名义出台了《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试行)》(乌海政办发〔2019〕26号)。长护保险制度运行以来,在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满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而今年提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近期国家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向各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年内有望在全国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新制度对长护保险的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您提出的扩大待遇保障人群由重度扩大至中度、失智人群以及扩大基金支付范围
今年以来,我局也在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完善,拟将中度失能人群及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强化上门照护服务,探索辅助器具租赁应用。3月初,经与分管市长、市长沟通后拟定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出台相关政策。但上会前,市财政局提出,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地方债务高风险地区一律不得扩大民生政策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也不得自行出台新的民生增支政策。目前,乌海市属于地方债务高风险地区,且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中财政补助占比高达50%,若扩大保障范围可能加大财政支出负担。此外,乌海市不属于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前,不建议自行扩大保障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待国家出台统一的长护险政策,我局将结合乌海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的长护险制度。建立多元筹资机制,按要求调整待遇享受人群;结合居家个体需求,提供个性照护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升评估工作效能;强化市场培育,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长护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让更多的失能人员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切实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医保事业!
分管领导:李 东
联 系 人:梁欢欢
联系电话:0473-3150162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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