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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届政协三次会议 第1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杨胜超、史新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降低我市医保患者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慢病)年度起付标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开展的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医保改革的深入推进离不开政协委员的关注和支持,两位就我市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进行了针对性强、定位准确的分析,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门诊慢性病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原则是保障基本、公平适度。目前我市的门诊慢性病政策,整体报销水平在自治区范围内位居前列。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通过医保政策协同,在慢病报销政策使群众受益的基础上,更大程度的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

    (二)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我局于2024年1月1日起,职工门诊统筹的起付线做了大幅度降低的调整,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到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到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

    (三)居民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不设置起付线,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职工门诊统筹和居民门诊统筹的开展,极大程度增加了患者的选择权利,也进一步补充了门诊慢病患者就医购药未达到起付标准的缺项。患大病重病的患者可选择门诊慢病进行就医购药;您所提到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满足参保群众多元保障的需求,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将于2025年底前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要求各盟市做好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统筹有效衔接,落实自治区统一病种范围的相关要求,按照“杜绝增量、清理存量”的原则,在自治区级统筹方案的指导下,拟将11种大病重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其余病种都将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范围内。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自治区要求稳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医保事业!  

分管领导:李  东

联 系 人:梁欢欢

联系电话:0473-3150162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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