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联动效应,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已完成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测算工作,应拨付第二批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154万元。
国家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结余留用工作的落实,对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集采药品的使用量和使用效率有重要意义。今后,我局将加快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让患者、医院、医务工作者感受到国家战略性采购带来的实惠,进一步达成降药价、促改革、惠民生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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