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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 转移支付2023年度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370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2〕1601号)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94万元,自治区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万元。地区匹配医疗救助资金669万元,2023年我市医疗救助总计收入801万元(含利息1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门诊和住院救助。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将现行政策下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四是动态比对特殊人群范围,简化经办操作,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实现统筹区域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五是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度,医疗救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整体情况良好,参保率持续巩固,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金收支总量平衡,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 、综合评价结论

医疗救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A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全市2023年度医疗救助累计投入资金801万元,严格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全部及时下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2023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执行数为94万元,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执行数为2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分配科学性:采用因素分配法,只要考虑人口数和发病率进行科学分配。

下达及时性: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拨付合规性: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支出,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使用合规性: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分账核算

执行准确性:在预算范围内严格遵循财务规定,对资金支付执行审签制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到位,确保各项支出符合规定并有效支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我部门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抓好预算绩效管理的绩效目标管理和及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我市城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并对基金账户管理、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责任分担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

政策目标实现情况: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简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共同富裕;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等参加乌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将现行政策下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资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保障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二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60%,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规范医疗救助管理,正确界定合规医疗费用,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四是动态比对特殊人群范围,简化经办操作,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实现统筹区域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五是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市2023年财政下达的医疗救助资金在实施医疗救助、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目标值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实际完成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2)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率,目标值大于等于60%,实际完成60%

3)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9%,实际完成大于等于99%

2、质量指标

4)医保综合监管能力,目标值等于有所提升,实际完成按经办流程审核、审批,拨付,严格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并对疑点、大额报销金额实时监控。

5)盟市“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目标值不低于上年,实际完成2023年,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即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覆盖地区不低于上年。

3、时效指标

6)项目开展周期,目标值一年,实际完成一年。

4、成本指标

7)项目所用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122万元,实际完成小于等于122万元。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8)城乡居民政策知晓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0%,实际完成通过政策宣传,保障医疗救助工作的持续开展和顺利进行,医疗救助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80%以上。

9)参保人群看病就医方便程度,目标值明显提高,实际完成通过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措施,参保群众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

10)参保人群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目标值有效缓解,实际完成通过落实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措施,困难人群就医负担得到有效缓解。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11)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目标值成效明显,实际完成我市多举措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将医疗救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帮助困难居民解决在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对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2)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目标值成效明显,实际完成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始终坚持政策先行,按程序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审批,扎实推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三重制度综合保险,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高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建立长效机制。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13)救助群体对政策知晓率和救助工作的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85%,实际完成85%。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信息化水平建设还需加快。加强与人社、民政、卫健、公安、残联、税务、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单位信息共通、协调协作,亟待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不断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保障城乡居民基金运行平稳。

(二)政策宣传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不断加强宣传的覆盖面,让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医保政策的了解掌握和实际运用,对现行医疗保险的参保政策、经办程序、报销范围及比例更进一步的深入了解,让人民群众看的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使参保群众个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让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安全感。    

五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将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持续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对我部门2023年的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过程中,本着强化绩效目标意识、提高部门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的原则,通过目标计划梳理、工作数据采集、项目完成情况调查等方式对我部门2023年度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工作开展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表

附件:3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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