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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三明采购联盟19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三明采购联盟19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采购和使用工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办公室关于开展19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分配的通知》(明联采办函〔20234号)要求,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血管鞘19类低值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已公示,现就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需参加。

    二、采购品种

    可吸收血管结扎夹、一次性活检针、一次性使用输尿管导引鞘、血管鞘、免打结缝合线、房间隔缺损封堵器、造影导管、Y接头、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夜戴型)、一次性使用无菌外周血管内药物涂层球囊、颅内支架(动脉瘤辅助)、动脉瘤夹、心脏固定器(稳定器)、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一次性使用血氧饱和度传感器、泌尿取石网篮、一次性使用高压 造影注射器及附件、一次性使用压力延长管、医用干式胶片等19个品种。

    三、采购周期

    本次三明采购联盟低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的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31028日至20241028日。

    四、主要任务

    (一)中选产品挂网。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三明采购联盟(全国)乌海专区低值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乌海专区平台)”https://wh.udplat.com挂网采购

    (二)确定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配送第一责任人,应按“相对集中”的原充分考虑选择配送覆盖范围广、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度好、医疗机构认可度高、服务好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医疗机构在选择配送企业时,应尽可能压缩配送企业数量,相对集中配送。中选品种的配送确认由生产企业对配送企业自行授权,配送企业在取得配送授权后,在乌海专区平台对该品种进行配送申请,同时需上传配送确认及承诺书。

    (三)落实采购任务。根据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全市将统一制定购销协议文本。由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生产企业三方签订医用耗材采购供应三方协议。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少于同类品种采购总量的80%如医疗机构临床无特殊需求,则约定采购量为100%在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允许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原则上采购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采购量不得高于约定量的20%鼓励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四)货款结算。此次集中带量采购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结算货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次月底适时开展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医疗机构、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和结算支付的监督管理,并应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置。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完成约定采购量。通过乌海专区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禁线下采购。严格执行中选产品价格,严禁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未通过乌海专区平台采购的,医保资金不予支付。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生产(配送)企业要备足货源,确保临床使用。市药采中心要密切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情况和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采购、供应、配送等情况,对辖区内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医药集中采购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回应社会的关切。

    本次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从20231028日起执行。

附件1.三明采购联盟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量填报表

乌海市医疗保障药品耗材采购中心

20231010

文件下载:23-10.10+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三明采购联盟19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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