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要求,自2月28日起,我市调整61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价格调整,坚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原则,着重对技术劳务含量高的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调增“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增幅39.4%,将会积极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下调发生频率高、规模大的“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6项,平均降幅11.8%,参保患者相关医疗费用将会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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