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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您好!

  欢迎使用乌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为保证您及时、有效、依法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现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及办理事宜提示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本平台向各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提交流程和注意事项,应以受理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可登录对应行政机关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为准。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

  (一)办理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将按照规定进行补正;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需要延期答复的,可延期20个工作日答复。

  (二)办理结果

  1.予以公开。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不予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行政查询事项,包括申请公开不动产登记资料、工商登记信息、户籍信息、社团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股票交易信息等。

  3.无法提供。行政机关不掌握的信息;非行政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进行补正,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的信息。

  4.不予处理。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申请;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且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申请。

  5.其他处理。党的机关制发的文件、党政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属于党务信息,无法提供。

  三、其他事宜

  (一)关于征地类信息的公开  征地类信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http://zrzy.nmg.gov.cn/zdxxpt/)对外公开。同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相关征地信息公开的申请建议向对应的自然资源部门提出。

  (二)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上的,申请人对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超过30页以上的行政机关可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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