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全市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乌海政办发〔2023〕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我市石灰石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石灰石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矿产资源发展新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矿产资源发展新阶段,加快构建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新格局,完成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以推动全市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优化石灰石资源开发模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产资源整合,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推动石灰石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石灰石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石灰石地质调查进入新阶段。
——到2025年,石灰石矿业经济规模化程度显著提升,已划定的石灰石矿山整合区完成整合工作,初步形成石灰石产业集群,上中下游产业有效衔接、大中小企业互联互动,促进石灰石企业资源整合,产业结构优化。
——到2025年,石灰石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地质勘查、开采达到绿色化水平,现有大中型石灰石生产矿山及新建、改扩建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到2025年,石灰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生产加工能力向智能化水平迈进,各区至少建成1处“5G+智慧矿山”示范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石灰石资源保障发展能力。加强对全市石灰石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促进资源储量稳定增长。严格贯彻矿产资源规划布局,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石灰石资源的需求。
全面开展石灰石资源地质调查。在全面掌握我市石灰石资源储量、品位及分布等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石灰石资源的地质勘探力度,让各种品位的石灰石资源发挥最大价值,推进矿产资源优质优用、梯级利用,确保优质品位石灰石优先供给深加工精加工产业链。紧抓国家、自治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机遇期,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资金和技术支持。主动吸收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和引导开展商业性勘查,为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储备。(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领作用。严格按照《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依法合理有序设置石灰石采矿权,项目建设选址应满足《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乌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矿山建设布局,从各方面多角度提高石灰石资源的整体开发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二)不断优化石灰石产业布局。以调整矿山规模结构为重点,以促进产业链式集聚为导向,优化石灰石产业布局,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统筹推动石灰石产业结构优化。立足全市石灰石矿产资源、区位优势,统筹产业空间总体布局和资源优化配置,着眼于矿产资源就地转化、深度加工、节约集约综合利用,通过引资新建、淘汰落后、升级改造等措施,引导石灰石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转变,推动构建“高效化开采、集聚化建设、节约化利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布局,实现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引导建立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探索建立以石灰石为特色的产业园区,坚持“集群化、绿色化”开发思路,沿着“大企业—产业群”的发展方向,支持规模大、技术力量强、信誉度高的石灰石深加工产业企业入园。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吸引和带动中小企业和关联企业入园,鼓励企业与第一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石灰石产业聚集发展态势。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增强对产业园外产业的吸纳、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建立以“点”带“面”进而辐射周边的发展模式。(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建立石灰石产业链绿色发展新机制,推进企业、项目之间的产业链延伸,建立与终端应用需求相适应的石灰石产业集群,形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通过政策引导延伸产业链。按照“资源往产业延伸”要求,通过政策导向,推动石灰石向产业链长、资源利用效率高、生态效益好的重点骨干企业集中,鼓励矿山企业积极与深加工企业建立供给链关系或加强矿产深加工项目合作。组织认定一批石灰石产业链主企业和主伙伴企业,以产业链整体提升带动龙头企业、关联企业做大做强。坚持“先加工、后出境”,延长石灰石产业链,增加石灰石产业附加值。(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全力推动优势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资源条件好、投资强度大、符合产业政策、生产效益有上升空间的石灰石矿山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矿山企业延链化建设,提升企业对石灰石矿产品深加工的能力,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促进企业从初始资源到深加工及应用产业一体化发展,推进矿产资源就地就近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有效延伸产业链、价值链。(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促进资源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对接。围绕我市打造全球最大BDO一体化生产基地目标,壮大石灰石—电石—BDO—可降解材料的主产业链条,以东景、君正、华恒、三维、广聚等一批重点企业为辐射点,周边区域为辐射区,配套建立大型石灰石矿加工基地,统一管理、统一开采,实现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的转型升级,带动全市石灰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紧扣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不断提升石灰石产业支撑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增量。(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加强石灰石产业招商引资。依托我市石灰石资源储量大、品质优的优势,加大对石灰石下游精深加工企业的招商力度,围绕我市重点打造的BDO一体化生产基地、可降解材料、精细化工等产业链,由地方政府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配套,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展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招商。鼓励现有大型石灰石精深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形式对上下游整合重组,提高企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牵头部门: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四)增强产业科技竞争力。增强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意识,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石灰石行业的应用,提高矿山企业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打造“5G+智慧矿山”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石灰石企业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于一体的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的闭环智能制造工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石灰石行业的智能设备、控制系统、检测设备。加快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大型石灰石工矿企业实现5G信号有效覆盖,将AI技术应用于采矿场景,重点支持在大型石灰石矿打造不同条件、场景、模式下的“5G+无人驾驶”“5G+智能化”采掘示范项目。(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提升石灰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组建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重点产品等开展创新合作,加大成果转化力度,促进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从粗放低端向精深加工转变,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精深加工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要求的技术研发平台、创新中心等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五)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完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检查程序,强化信用惩戒,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曝光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全力构建安全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良好秩序。(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石灰石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安全设施设计》要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企业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操作水平,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强化矿山企业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积极探索智慧手段实现全天候动态监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形成全市石灰石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一张图”新格局。坚持“持证生产”,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文件齐全合法有效。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石灰石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非煤矿山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绿色转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石灰石矿山开采及其加工项目在投入生产前,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并依法自行开展监测。(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坚持“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纳入生产环节,发挥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的破坏。正在开采的石灰石矿山要制定年度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治理内容、治理区域及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石灰石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废弃的矿山要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新的开采。(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石灰石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队伍参与到绿色矿山建设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鼓励矿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石灰石绿色矿山实验区、示范区。(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海南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石灰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好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自然资源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建立健全规划体系、责任体系、队伍体系、市场体系、执法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政务能力,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结合实际出台降本、减负等政策,真正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强化调度跟踪。各区人民政府要实时更新、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市直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直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创新服务模式,实行精准跟踪服务,切实解决推进石灰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