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乌海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6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乌海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96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乌海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16日                       

  

  

  2019年乌海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是促进富民强市的重要基础。为着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提升乌海整体竞争力,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细则(2019年参考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硬指标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乌海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创建目标

     到2019年底,建立起比较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要求、体现乌海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全覆盖并与国家、自治区全面共享;信用大数据得到深度广泛应用,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行顺畅;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2020年初力争完成创示范市相关指标任务,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

     三、主要任务

  (一)政务诚信建设

     1.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考核。

  (1)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以公务员诚信档案为主体,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使公务员个人诚信情况有据可查,便于管理和监督。到年底实现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区人民政府)

  (2)健全公务员诚信考评体系。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将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1)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建立政府服务承诺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2)严格规范财政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加强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监管,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债务信息披露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各项指标纳入地方财政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有效监控债务风险。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3.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强化文明诚信服务活动。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要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持续开展文明诚信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文明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乌海车务段、乌海机场,各窗口单位)

  (二)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包括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完善领域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守信自律,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用记录目录清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发布制度,同时在“信用乌海”网站发布信用信息、风险提示信息及信用预警信息;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依据制度生成分级分类结果,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认定信用“红黑名单”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实施联合奖惩机制,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联合奖惩案例,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低于“红黑名单”总量的3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税务局)

  (三)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建设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社会进步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石,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本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用记录目录清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发布制度,同时在“信用乌海”网站发布信用信息、风险提示信息及信用预警信息;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依据制度生成分级分类结果,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认定信用“红黑名单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实施联合奖惩机制,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联合奖惩案例,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低于“红黑名单”总量的30%(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1. 司法职业人群及司法机构信用建设。

     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司法职业人群及司法机构诚信承诺制度,承诺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将信用承诺书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从业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司法机构信用档案,同时将信用档案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生成分级分类结果,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

     2. 信用信息公开建设。

     推进审判信息、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信息、司法行政信息四类信息公开,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3. 司法领域“红黑名单”建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信用“红黑名单”,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实施联合奖惩机制,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联合奖惩案例,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低于“红黑名单”总量的3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诚信文化建设与失信专项治理

      1.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传播诚信理念,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诚信人物和诚信企业等诚信先进典型,同时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坚持双向发力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鼓励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文学作品,用文化传播滋养诚信价值理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乌海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

      2. 继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

     按照《关于印发乌海市关于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相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信用办字〔201815),继续开展“百城万企亮信用”活动,组织辖区内企业,主动补充公示信用信息及经具有资质的企业征信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并就其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信用承诺;继续开展“百万里百万企”信用承诺活动,将在审批过程中企业签署的公示型信用承诺、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签署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失信企业为完成信用修复出具的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上报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继续开“诚信万里路程失信整改百万”活动,结合推进落实中央文明委部署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有关部门要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税务局)

      3. 大力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活动。

     按照《关于印发〈乌海市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文明办字〔201834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举报和处置机制等,开展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质量违法案件活动,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假劣药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开展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科研诚信问题及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开展非法彩票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假承诺假证件问题专项治理,各相关单位要列出具体举措梳理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揭露社会上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鞭挞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扶贫办、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乌海银保监分局、人行乌海中心支行、税务局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乌海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六)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 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加快和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征信系统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有效落实各项联合奖惩措施,促使降低不良贷款率,减少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发生。(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行乌海中心支行、乌海银保监分局)

      2.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

      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有效遏制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金融胜诉案件执行、结案、债权回收率保持较高水平,引导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规范企业守信经营行为;加大非法集资案件打击力度,做好舆论宣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中级人民法院、人行乌海中心支行、乌海银保监分局)

      3. 优化金融政策环境。

      加大对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准入与日常管理,建立相关统计制度,实现数据信息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应用;出台相关制度,落实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职责;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出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灵敏有效。(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中级人民法院、人行乌海中心支行、乌海银保监分局)

  (七)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交换,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提供载体平台。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完成所有存量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旧代码映射及转换赋码工作,存量代码转换率为100%,个体工商户完成新旧代码映射,重错码率低于0.01%。按月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新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

  (1)建成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以法人信用信息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库为支撑,以专业化、市场化的综合管理系统、政府应用系统、征集管理系统为补充,建立层次清晰、丰富多元的覆盖全社会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时访问全量红黑名单信息,并嵌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及三区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系统。(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100%联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共享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全量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在“信用乌海”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按照乌海市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将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全量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在“信用乌海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八)公共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

      1. 建立“个人信用分制度方案,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探索开发个人信用分,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对城市户籍人口开展个人信用评价,覆盖50%以上城市户籍人口。依托市民卡及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并从公共服务、生活消费、金融信贷、休闲旅游和评先评优等领域推进个人信用产品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办、人行乌海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

      2. 通过学习和借鉴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根据乌海市实际情况,探索开发具有乌海市特色的“信易+”项目。在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开展“信易+”工作,要在“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在教育、医疗、养老、家政、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领域广泛开展“互联网+民生+信用”的创新服务,形成实质性成效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案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3. “信易批”工作力度,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相关部门加大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制定容缺受理相关机制,全量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有关部门)

      4. 大“信易贷”工作力度,各金融机构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参考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为守信主体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更便捷的贷款通道等激励措施。(责任单位:人行乌海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九)构建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1. 严格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四类信用承诺制度,主动承诺型承诺和行业自律型承诺覆盖90%以上市场主体,审批替代型承诺(《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中明确的19个事项)100%覆盖,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型承诺100%覆盖,失信修复型承诺覆盖100%运营黑名单主体,同时将信用承诺书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能源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税务局、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2. 加大失信行为穿透式监管力度,根据单位失信记录与个人失信记录穿透关联至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

      3. 加大联合奖惩力度,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形成发起响应反馈的自动化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红黑名单主体由两个部门以上实施奖惩,并将联合奖惩案例同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 大信用“黑名单”整改力度,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的50%以上;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在本领域积极开展“黑名单”整改工作,在运营“黑名单”主体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差”的市场主体需要提交信用报告,提交率达到80%,经整改后退出“黑名单”主体达到在运营“黑名单”总量的30%。(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探索创新

      结合乌海市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创新探索,在创新信用监管和信用便民惠企方面形成乌海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的经验。(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措施

  (一)机构建设及经费保障。成立乌海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为示范城市建设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信用信息。建立乌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各部门按月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度会议

  (三)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采取日常调度与集中检查、专项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成绩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四)大力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各区、各部门主动开展诚信示范区、诚信示范单位、诚信示范街、诚信示范店等诚信试点示范工作,强化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扩大试点成功经验覆盖面,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宣传公示,提高全民共建信用示范城市的参与度和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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