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915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月14日                                 

  

  

        

乌海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重要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6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我市城乡融合发展,助力打造“城乡融合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时代“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体系。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营造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以民为本,助力富民。修群众需要的路,修群众满意的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畅通的出行条件,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为农区发展提供更加完善可靠的公路交通服务。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公路协调发展,注重路网形成和以城带乡,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通过特色路、示范路以点促面,促进全市公路交通运输事业协调发展。

  (四)深化改革,创新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改革,建立有利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创建符合农区特点的公路管养体系,完善有利于农村公路安全运营的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农区发展的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计划到2020年,实现以下四方面工作目标:

  (一)农区路网结构明显改善。全市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得到明显优化,质量得到明显提升,通畅水平和安全条件明显提高。所有镇、行政村(涉农社区)全部实现通硬化路。推进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

  (二)各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全部落实到位。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健全完善各区、镇、行政村(涉农社区)三级农村公路管养体制,管养经费支出100%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建立,爱路护路的镇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明显提高。

  (三)农村公路养护实现标准化。各区公路养护全面实现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各级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地方自筹资金落实到位,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各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全面实现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养护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公路优良中等以上里程占比达到75%

  (四)农区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农区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具备通车条件的行政村(涉农社区)通客车率达到100%,基本解决服务农区“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物流集散问题,基本建成区、镇、行政村(涉农社区)三级物流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推进窄路拓宽工程、养护工程。到2020年,实施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及养护工程60公里以上。(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规范施工,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坚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快建立区人民政府主导、建设单位负责、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和农区居民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面落实“七公开”制度。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全面实行年度建设计划公开、资金来源公开、招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工程验收结果公开,充分保障群众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4.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区、镇、行政村(涉农社区)三级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镇、行政村(涉农社区)两级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推进农村公路发展基础性工作。根据“放管服要求,简化农村公路建设中征占用审核审批环节。待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区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后,可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免除植被恢复费。(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6.全面推行“路长制”。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农村公路总路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内县道路长,镇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内乡道路长,行政村(涉农社区)主要领导为本行政村(涉农社区)区域内村道路长的“四长”负责制度。(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7.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治超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充分发挥镇政府、村委会(涉农社区居委会)作用和沿线农牧民积极性,建立区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行政村(涉农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8.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各区人民政府要将乡村规划及农村公路绿化美化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实施农村公路绿色走廊建设。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要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9.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农村公路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应急处置、路政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10.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各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在确保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区人民政府配套补齐。市财政、各区财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企业和社会捐资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1.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完善农村公路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2.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应用。以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为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推广养护科学决策制度,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3.加强农区运输服务网络建设。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和站点建设,尽快实现客车进村。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农区客运站点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积极配套建设农村公路客运候车亭、招呼站。(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4.提升道路客运服务品质。不断完善农区客运发展扶持政策,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实施城市公交线网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乡村营运客车标准化车型,加速淘汰老旧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5.增强现代物流业服务水平。推进各区、镇、行政村(涉农社区)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发挥农区客运班车行驶线路的深度,邮政供销网点布局的广度等优势,大力推进运邮结合,打造农产品进城、农资及日用品下乡双向物流,实现区域农区物流服务网络与干线物流网络有效衔接。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助推农区物流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作为本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本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

  (二)用好政策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公路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法规。落实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砂石料场、客货运输等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环保和安置等工作实行区政府和镇政府全面负责制,保证农村公路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发展实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782号)精神,努力争取一定比例的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养护农村公路,发挥社会资本在资金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切实做好防范债务风险工作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资金,积极争取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交通项目、扶贫项目、产业项目等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通过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注重示范带动。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按照“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示范县力争在2020年前将海勃湾区打造成为自治区级示范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四好农村路”发展。

  (五)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农村公路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管、护、运四个方面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市人民政府将“四好农村路”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并建立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纳入对镇政府和村委会(涉农社区居委会)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要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开展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工作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局,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宣传,利用多种载体、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报道工作,让广大农区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增强农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引导群众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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