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2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确保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我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乌海市“十四五”规划体系,是以乌海市发展规划即《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全市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由市、区两级发展规划共同组成的统一规划体系。各类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至2021年初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居于规划体系最上位,是编制全市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各区发展规划的总遵循。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前期研究阶段(编制工作启动至2020年4月底)。主要是在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2.纲要起草阶段(2020年4月至市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出台前)。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起草形成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框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确定重点战略任务,提出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开放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
3.纲要草案编制阶段(市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通过后至2021年初)。根据市委规划建议,起草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区、各部门、市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深入论证,并与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于2020年年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21年初,市政府将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批准后公开发布。
(二)全市空间规划。
空间规划是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的安排部署,是乌海市发展规划在空间领域的细化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我市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为全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提供空间保障,对全市各专项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具体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接后,牵头做好全市及各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落实。
(三)全市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乌海市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重大战略的落实。我市专项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支撑性作用,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具体编制工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四)各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各区与市级同步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空间规划,其他规划可根据各区的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各区要与全市统一思想、同频共振,按照全市“十四五”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工作安排,制定各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深入研究各区发展思路、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突出地区特色,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区级“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初稿完成后要及时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沟通,切实做好与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规划完成后要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由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发布时要同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二、编制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描绘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各区、各部门要拓展规划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支撑,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控需求,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同时,要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确保规划内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总体发展趋势。
(三)加强规划衔接,增强规划体系的统筹性和协调性。
要强化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做好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与自治区对应规划的衔接,既细化落实自治区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又争取将我市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自治区相关规划。进一步加强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沟通,切实做好全市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与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强化规划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的衔接。
各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于2020年9月前完成规划初稿,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编制单位开展审查论证。
(四)规范编制程序,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
规划编制要坚持规范化、民主化,确保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明确编制进度安排。要坚持开门编规划,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智慧,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要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专家团队、科研院所、智库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要扩大民主参与,借助现代信息平台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重视向企业、基层一线学习经验、听取意见,从实践中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务实举措。
(五)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
为解决以往规划数量过多、质量不高、交叉重叠等突出问题,全市“十四五”时期的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将严格限定在《乌海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内,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与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
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市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市自然资源局加强与自治区对口厅局沟通,参照自治区空间规划编制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将确定的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纳入全市总体编制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市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但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应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属于部门内部管理需要及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规划,或者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行业领域规划,原则上不再编制;对确有必要编制的规划,必须在启动编制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印发并组织实施。除市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编制、不批准实施。
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市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经与自治区对口部门衔接后,由规划编制单位于2021年初形成送审稿,连同专家论证报告、分管市长签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篇章),一同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联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规划 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根据规划属性强化统筹协调,并认真做好相关涉密管理工作。二是组建编制队伍。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规划的具体起草工作。三是落实经费保障。乌海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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