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民参保扩面征缴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全民参保扩面征缴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乌海政发〔2020〕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目标考核,强化经办服务,有序有力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改善我市参保人员结构不合理现状,努力缓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情况,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齐抓共管。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市、县(区)三级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压实各级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形成责任清晰、目标明确、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分类施策。对强制性参保群体和各类企业,通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第三方审计、大数据监管、信用核查惩戒等方式,实现应保尽保;对非强制性参保群体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其主动参保。

       (三)坚持创新引领。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部门基础数据,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参保扩面措施。创新政策宣传方法,探索开展针对性强、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的政策宣讲方式,以政策宣传全覆盖促进扩面征缴无死角。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步提升,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率低于上年水平。2021年开始,对应参保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动态清零,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四、推进措施

       (一)落实参保缴费政策。

       1.落实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以及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社保补贴政策,取消户籍限制,吸引我市户籍居民及外来进城务工农牧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补缴等政策,确保60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社保费等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继续做好我市户籍符合参保条件、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4.落实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建立全民参保数据与以上类别人员数据的定期比对机制,促进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5.将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依据卫生健康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制定精准扩面对策。

       1.明确扩面重点。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未依法参保、已参保但未全员参保、选择性参保、实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单位、有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为扩面重点单位,加强监管督促,推进依法参保。以个体从业、灵活就业、农牧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为重点人群,进行宣传引导,动员鼓励参保。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中断缴费人员、在我市就业的外省未参保人员为重点关注对象,利用各种代缴、补贴政策鼓励参保续保。

       2.创新工作举措。实行“未参保企业抓参保、未参保人员抓入保、参保企业抓漏保、断缴人员抓续保、贫困人员抓代缴”的工作举措,分类精准扩面,确保完成参保扩面任务。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逐一摸排、精准核查本辖区各类用工主体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努力做到检查不漏一户、参保不漏一人,严防出现漏保、少保及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现象。

       3.建立比对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应用,建立落实企业参保信息与企业注册信息定期比对机制,确保企业全面参保。

       (三)加强参保宣传引导。

       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多角度、全方位、有针对的全民参保扩面征缴宣传,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依规参保缴费。

       1.开展走进直播间、社会保险宣传月(日)、媒体政策问答、社保知识进社区、企业参保大讲堂等活动,集中进行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利用重大节假日及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程返乡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

       2.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在辖区内所有社区、成建制小区张贴参保政策宣传材料,做到政策宣传100%全覆盖;加强本地区未参保、断缴人员的政策短信推送和一对一参保宣讲,鼓励个人主动、尽早参保。

       3. 加强与互联网、快递、外卖送餐等新业态企业合作,以平台网站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为宣传主阵地,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专题宣传,动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参保。

       4.指导已参保单位公开参保信息,探索通过签订如实参保核定承诺书、递交工会监督确认书、单位内部公示本年度参保核定人员和缴费基数表、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年度参保缴费人员名册等形式,督促单位依法合规参保,鼓励在岗职工监督参保,努力实现单位全员参保、缴费基数真实准确。

       5.开展“看得懂、算得清”主题宣传服务,在各级人社门户网站开通专栏,为群众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测算服务和简明易懂的养老保险政策解读,营造人人想参保、人人愿参保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1.做好应参保单位稽核检查和执法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促进参保单位应保尽保、全员参保,统筹做好中小微企业和新入职人员试用期参保工作。对未参保单位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单位注册、经营情况和用工人数,力争使生产经营正常的用人单位全员参保。对已参保单位要加强稽核,聘用社会力量进行第三方审计,准确核实单位用工底数和缴费基数的真实情况,加强对劳务用工和季节性用工参保情况的跟踪落实,严防参保人数、核定缴费基数不如实申报、分险种选择性参保情况的发生。对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以及未全员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各级人社部门与税务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应核尽核”。

       2.加强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将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列入社会保险信用“黑名单”,依据2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采取重点监督检查、限制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限制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限制作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高消费行为、作为享受优惠性政策支持的审慎性参考、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32项措施进行联合惩戒。

       (五)创新经办服务模式。

       1.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精简服务程序,推进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服务模式,提高参保缴费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等现代化手段,将经办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化载体延伸,多渠道、多方式为参保缴费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打通社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

       2.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尽快实现参保缴费、转移接续等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各级人社与税务部门结合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工作,做好业务协同衔接,引导支持参保企业和参保个人与金融机构、网上金融服务平台签订第三方(参保单位或个人、税务征收部门、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协议,实现参保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自主办理、主动扣缴。对未参保企业和个人,通过下达告知书、电话通知、短信提醒以及邮件送达等方式,及时督促其办理参保手续。对中断缴费人员,主动提醒其在当期缴费年度内尽快核定缴费,避免过期无法补缴,控制中断缴费率。

3.积极支持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探索支持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互联网新业态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代缴保费的新模式。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

       市、区政府应把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事,强化属地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调度,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工作资金,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市政府成立全市全民参保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推进措施和时间表,梳理规范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建立年度考核指标,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各区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统筹辖区各方力量,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确保扩面征缴目标任务落实。镇(街道办事处)发挥基层社区工作特长,做好未参保人员排查,同时结合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主动开展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积极推进全民参保工作。

       (二)各责任部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和经办规程;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将经办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化载体延伸;制定下达全市全民参保扩面征缴计划和基金预决算编制;做好市本级参保扩面、经办管理和对各区社会保险工作的指导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2.市财政局。按照中央调剂制度、自治区级统筹办法、基金预决算和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做好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申请、拨付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拨付等工作;做好上级资金争取和下级资金到位情况监督,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市税务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出台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纳税单位的管理,把筛查纳税不缴费单位和督促欠费企业清缴做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突破重点,实现税费同管同征。

       4.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家、自治区、我市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政策宣传和鼓励参保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用人单位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年检时,督促其履行参保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保情况核查,协同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督促未参保单位和参保单位漏保人员参保缴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税务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餐饮业、外卖送餐、住宿业等灵活就业人员较多的服务企业、互联网新业态平台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应保尽保的监管工作。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部门管理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等单位和社会团体、交通运输及快递业、商贸流通企业、市属各类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履行参保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保情况核查,协同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督促未参保单位和参保单位漏保人员参保缴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税务局。

       7.市政府信息办。整合全市公安、人社、税务、扶贫、民政、残联、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基础信息,打造内容齐全、数据集中、信息完善的社会领域大数据平台,为全民参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提供数据整合和信息技术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落实,是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和改善民生,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缓解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失衡、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根本举措。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研判形势,切实增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目标任务、精准发力施策,全力以赴做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分工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全民参保扩面征缴工作落实。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应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为全民参保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各区政府、市财政局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持续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经办平台日常运维等方面资金保障。各级人社部门要健全信息系统、夯实基础数据,建立统一高效、功能齐全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平台,不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确保经办流程统一规范和基金运行安全高效;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多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优化全民参保登记系统,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将全民参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增加考核分值,对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前列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在核算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比例时,提高区级财政基金缺口负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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