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日
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2号)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我市建设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二)时间: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
三、主要内容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政策,统一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免一补”政策,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资金分担比例,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义务教育城乡教师工资政策。
(一)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四免一补”政策。
除按照自治区政策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一实施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的“两免两补”政策外,我市对城乡义务教育继续实行“四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住宿生费、免作业本费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取消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自治区统一确定的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
(二)“四免一补”基准定额及资金分担比例。
1. 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民族学校按照双语授课学生人数和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的10%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即在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双语授课学校学生按照年生均小学60元、初中8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牧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政策,将取暖费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年生均215元补助取暖费。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取暖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照8∶2比例分担,对自治区承担部分(含双语授课生均公用经费),实行两种分担机制:一是对城市学生资金分担部分,自治区与我市按3∶7的比例分担;二是对农村牧区学生地资金分担部分,自治区与我市按8∶2比例分担。我市资金分担部分由实施义务教育所在的各区财政承担,属于市直属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由市财政承担。
2. 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3. 免住宿费,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4. 免作业本费,作业本每生每年40元,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5.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的生活费补助,按所有寄宿生的60%确定贫困面给予补助,对汉语授课寄宿生继续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按照5∶2∶3比例分担;对双语授课寄宿生继续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标准补助,所需资金超出中央补助标准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三)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对农村牧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实施补助,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为9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学校所属地区政府负责筹集。
(四)确保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足额发放。
各区政府要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要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为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市级财政对财力薄弱地区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把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落实分担责任,确保资金落实。各区政府要加强本地区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确保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外来务工子女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工作。
(四)推进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