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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 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4-03856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24〕26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医疗
成文日期 2024-05-2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5-27 12:01:00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 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526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

为大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乌海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引进培育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在乌海市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建立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连续三年给予200万元/年科研经费支持;对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建立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连续三年给予100万元/年科研经费支持;对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平台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为团队负责人提供200米住房(专家公寓)或相同平米租房补贴。

    二、支持中试平台建设

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在乌海市建设自治区级以上中试平台能够提供中试服务、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样品测试、技术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且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化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基础的中试平台,取得重大科技转化成果,按其投资额度的20%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团队负责人提供150米住房(专家公寓)或相同平米租房补贴。

    三、支持引进培育人才

    (一)以“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人才。设立200名人才专项编制,采取“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服务企业科技人才需求。对全职引进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预留事业编制,到企业工作并由企业发放薪酬,基本服务期三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本地购房补贴,购房的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

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协商一致留在企业,编制部门可(提前)收回事业编制,终止三方协议。服务期满可选择事业单位或留在企业工作。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编制部门收回编制;选择事业单位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由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购房补贴,给予人才公寓免费使用待遇。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业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共同负责。

    (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企业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和硕士,工作1年后分别给予3000/月、2000/月补贴,连续补贴24个月,同时享受市、区人才公寓3年免费使用的待遇。对企业新引进的税前年薪在60万元及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带头人连续三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三)鼓励企业培育高端人才。对企业新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20奖励资金;对企业培育当选院士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资金。

   (四)支持企业建设市外研发基地。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在市外建设研发基地,对新建立的市外研发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基地须有稳定的研发场地、研发团队及研发投入。自主支配研发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年度研发经费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研发成果回乌海转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四、保障实施

本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涉及资金从市、区两级财政研发资金和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并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下达和拨付。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乌海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引进培育急需紧缺科技人才,根据《乌海市人才赋能科技“突围”工程若干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设创新平台和中试平台(含中试基地)的高层次人才范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顶尖人才。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科研团队来乌海建立国家或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含中试基地)创新平台或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符合乌海市现代煤化工、硅基新材料、精细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现代能源、可降解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的层次人才

    给予创新平台或中试平台(含中试基地)建设财政科研经费支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集中财力、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审核认定予以拨付。

对高层次人才的专家公寓或租房补贴事项由组织部门负责。

第三条  “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科技人才的具体流程。

(一)引才对象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211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适用企业

聚焦乌海市现代煤化工、硅基新材料产业集群,精细化工产业、冶金建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现代能源产业、可降解材料产业链群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以“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三)工作流程

1.前期对接。分别于每年3月和9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对接企业开展岗位征集工作,一般为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工艺改造、产品研发、流程优化等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计划。

2.确定编制。市委编办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岗位计划,报经市委编委研究同意,确定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数量,将编制预留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乌海市产业技术研究服务中心)。

3.明确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企业负责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报名审查、面试测评、体检考察等工作。服务期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引进人才确定后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安排到岗工作,劳动合同要明确到企业工作期间人员管理、工资待遇等相关权利义务,同时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4.期满选岗。“事业编制企业用”基本服务期限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设定为3年。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协商一致留在企业,编制部门可(提前)收回事业编制,终止三方协议。服务期满可选择事业单位或留在企业工作,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编制部门收回事业编制;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定岗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与引进人才采取双选方式确定最终工作单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员管理

1.考核管理。在企业工作期间,保留引进人才事业编制,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业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服务期内由企业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注重培养使用,鼓励支持创新创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晋升或降低职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

1)引进人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2)引进人才不服从企业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

3)引进人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4)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

对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并依法终止三方补充协议,编制部门收回编制。

2.待遇发放。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薪酬由用人企业发放,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用人企业标准由企业缴纳。

3.岗位保障。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所在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根据其所从事专业领域调整到有接收意向的企业工作,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4.住房保障。购房补贴或人才公寓事项由组织部门负责。

第四条  企业引进科技人才的工作流程。

(一)引才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税前年薪在6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研发带头人,其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应具有大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企业机构部门总经理以上职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曾任职企业绩效(净资产收益率)持续3年以上稳步增长,并且全职工作于引进企业。技术研发带头人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拥有5项以上发明专利,在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实验室、重大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且全职工作于引进企业。

(二)适用企业

聚焦乌海市现代煤化工、硅基新材料产业集群,精细化工产业、冶金建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现代能源产业、可降解材料产业链群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三)工作流程

1.发布通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引进重点领域、申报条件、申报要求、推荐程序、起止时间等。

2.企业申报。用人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包含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用工合同证明以及经营管理成绩证明材料、工资流水、社保、个税及征信报告等证明材料。

3.初审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

4.复审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对上述材料进行复审,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住房保障。人才公寓事项由组织部门负责。

6.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从人才专项资金中拨付。

第五条  企业培育高端科技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适用企业和工作流程依照第四条具体内容,申报材料需提供主要成果件(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件;其他可供认定工作参考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  市外研发基地的支持条件。

(一)适用范围

市外研发基地必须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条件,具有良好的国内外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能为异地研发成果转化落地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认定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填报相关表格等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2.申报材料审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汇总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3.专家评审与考察。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

4.结果公示。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专家评审考察意见,确定推荐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发布认定结果。根据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推荐入选名单发布认定结果,确定认定名单。

6.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从财政研发资金中拨付。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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