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16年金融精准扶贫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13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16〕72号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2017-01-0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17-01-09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乌海政办发〔2016〕72号
现将《“乌海市2016年金融精准扶贫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16〕26号议定,授权乌海市农牧业局作为扶贫济困服务的购买主体,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乌海市富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海公司”)为购买扶贫济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四条 本项目建设内容:扶持当地特色优质企业带动59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再就业,扶持6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自主创业,为270名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企业帮扶补贴;为287名建档立卡贫困住校学生提供生活费和考入普通高校学费及生活费;为299名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托养和医疗救助服务。
建设期:两年(2016年-2018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富海公司作为借款人,负责向国开行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负责贷款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资金拨付办理及本息偿还工作;负责已到位资本金凭证收集,未到位资本金需存入在国开行开立账户或国开行指定的其他账户,并按项目进度拨付使用。
第九条 乌海市海勃湾区、乌达区及海南区政府授权各区扶贫办(涉农镇办)按帮扶协议约定归集帮扶企业扶贫项目收益,并将项目收益按约定时间拨付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定账户。项目收益用于:支付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企业帮扶补贴;支付建档立卡住校学生的生活费和考入普通高校学费及生活费;支付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托养和医疗救助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为保障本项目按规划进度实施,项目资本金及贷款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富海公司在发放前负责落实资本金到位凭证、协助国开行办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乌海市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要求落实人大审批,确保项目发放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各区农投公司须填制《项目用款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经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级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提交富海公司,同时出具《关于账户信息说明的函》(见附件2),明确申请资金额度与贷款资金接收账户。
第十七条 申请贷款资金支付时,各区农投公司需填制《乌海市2016年金融精准扶贫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见附件4),经各区扶贫办、区政府、富海公司审核确认后,同支付材料一并提交国开行。
第五章 贷款本息偿还
第二十条 各区农投公司作为本项目建设主体应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 各区农投公司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贷款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及国开行的监督检查。如经检查发现有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乌海市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 乌海市2016年金融精准扶贫项目XX区项目用
2. XX区农投公司(全称)关于“乌海市2016年
3. 乌海市富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乌海市
4. 乌海市2016年金融精准扶贫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
附件1
XX区项目用款申请审核表
| 万元 | |||||||||||||||||||||||||||
万元 | ||||||||||||||||||||||||||||
| 万元 | |||||||||||||||||||||||||||
万元 | ||||||||||||||||||||||||||||
| 万元 | |||||||||||||||||||||||||||
万元 | ||||||||||||||||||||||||||||
| 万元 | |||||||||||||||||||||||||||
万元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市扶贫办审核意见: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项目分管市长: 分管财政市长: 年 月 日 附件2 (红头文件) 关于“乌海市2016年金融精准扶贫项目
我公司关于XX项目、XX项目、XX项目等三个项目所用接收贵公司贷款资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特此说明。
年 月 日
附件3 (红头文件) 关于申请乌海市XX区XX项目等 个项目
我公司就“乌海市2016年金融精准扶贫项目”已与贵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合计发放金额XXXX万元。根据《XXX资金管理办法》及《XX区项目用款申请审核表》,我公司申请将发放资金XXXX万元拨付至XXX区农投公司账户,明细如下: 此函。
年 月 日 附件4 乌海市2016年金融精准扶贫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上一条:
下一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