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乌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58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办发〔2017〕35号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2017-04-2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17-07-05 16:06: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0年我市出台了《乌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乌海政办发〔2010〕12号),对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根据当前国家进行“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对《乌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废止,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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