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文字解读】《乌海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的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3-07-03 10:52:37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内政办发〔2017〕5号)规定,制定《乌海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方案。
一、政策解读提纲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22号)要求,统筹推动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2023年3月我局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接开展起草事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3月14日—5月15日之间举行了6次线上微课堂培训,在此期间,我局对该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培训内容进行多次修改完善。4月27日完成初稿在我局官网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5月15日—5月18日向14个部门征求修改意见,收到14个部门的反馈意见。6月9日,《工作方案》通过了法律事务科的合法性审核,提出7条审核意见,我局逐条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3大部分11个具体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两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工作举措,包括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开展环境调查监测试点;针对重点化学物质,实施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淘汰限用措施及含量控制要求);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开展减量化行动;加强农药使用管理,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加强末端治理,严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强化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五方面内容(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开展新污染物技术研究)。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监管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和加强宣传引导四方面内容。
二、解读形式
《工作方案》采用文稿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解读渠道
通过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进行解读,同时,市生态环境局随时接受公众的政策咨询。
解读人:乌海市固体废物环境技术中心主任 赵娟
联系电话:0473-2881910
四、解读时间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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