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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建立乌海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4-03-06 16:28:48
《关于建立乌海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出台目的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内建房〔2024〕20号)要求,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管总局派出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三、出台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内建房〔2024〕20号)文件。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建立沟通渠道,加强统筹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定期调度4部分内容。

  (一)建立沟通渠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海监管分局定期组织专项会议,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参加。会议主要推动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实施。

  (二)加强统筹配合,主要明确机制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海监管分局各自职责分工。

  (三)建立协调机制,确定协调机制组成人员、联系方式及名单报送原则。

  (四)加强定期调度,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定期汇报名单推送情况、融资情况及经验做法。

  市住建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白海龙     0473-6987738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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