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加快培育上市公司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4-04-16 10:15:08 |
近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乌海市加快培育上市公司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政策出台背景、目的、依据、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按照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扎实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海市加快培育上市公司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二、《措施》出台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8号)、《关于修改内政办发〔2021〕38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92号)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
三、《措施》出台过程
本《措施》由乌海市财政局起草,征求了19个单位和8家上市后备企业的意见,其中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等9个部门提出了24条反馈意见,其余10个单位和8家企业无修改意见,经逐条分析研究,对相关部门提出的24条修改意见认真吸收采纳。3月5日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3月1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措施》经乌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乌海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此件公开发布。
四、《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两个部分12条内容,包括奖补措施和鼓励培育措施。
第一部分是奖补措施(共8条内容):奖补措施分为分阶段奖补和一次性奖补两个层次。对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内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补(第一至五条)。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第六条)。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三板企业转板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900万元奖补(第七条)。对将总部设在乌海的域外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的,市本级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第八条)。
第二部分是鼓励培育措施(共4条内容):按照“储备一批、孵化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结合上市企业实际需求,从储备上市后备资源(第九条)、建立企业股改上市“绿色通道”(第十条)、建立常态化辅导培训机制(第十一条)、加大上市融资支持(第十二条)等方面建立了4条鼓励培育措施,对后备库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开具上市合规证明、获得专家辅导培训及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等方面提供了具体政策支持。
(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399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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