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乌海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的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3-05-25 10:42:23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乌海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明确各单位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23号)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由市能源局牵头,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乌海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预案的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
二、出台目的
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和管道安全事故分级。明确市级、区级、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工作职责。明确风险分析和危害风险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业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职责等内容。明确监测预报、事故等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等内容。明确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等内容。明确事故分级应对、响应、处置、信息发布和响应终止等内容。明确事故善后处置、调查和总结评估等内容。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资金、技术保障要求和宣传培训等内容。明确预案管理、备案、演练和实施等内容。
三、重要举措
《乌海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等程序,公开向社会公众和三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25个部门及企业征求意见。其中,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共反馈9条意见,已采纳7条征求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各1条意见未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市工信局反馈1条意见暂未采纳,具体内容为“乌海市无生产应急物资相关企业,建议从2.2乌海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自责分工中删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采纳理由:应急物资范围较广,我市存在生产应急物资相关企业。(例如:内蒙古五湖泵业有限公司生产水泵,水泵为应急物资。)
市应急管理局共反馈3条意见,其中,2条意见已采纳,1条意见暂未采纳,具体内容为“应急预案附件2新闻报道组和调查处理组中,取消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未采纳理由:新闻报道和调查处理需乌海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责任科室:油气电力与新能源科
五、联系人:周旭东
六、联系电话:1504814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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