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令》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4-03-25 10:54:17 |
2024年3月22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乌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令》(以下简称《防火令》)。为更好理解和落实《防火令》,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发本命令。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牢守住“两个确保”底线。
三、主要内容
《防火令》主要分为7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确定戒严管制时间和区域。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我市防火期为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戒严管制期为春季4月1日至5月15日、秋季10月1日至11月15日。分区分级划定管辖区域并向社会适时公布。
第二部分为压实防灭火责任。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三部分加强宣传教育。多形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宣传。
第四部分为加强火灾防范。森林草原防火严管期内,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第五部分为加强预警监测。综合运用地面巡逻、塔哨瞭望、视频监控、电话接警等手段,全天候监控火情。
第六部分为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火险监测,各有林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火情报送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第七部分为严格督导问责。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以及执纪问责力度。
责任科室:火灾防治科
联系人: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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