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23〕41号)(乌海政办发〔2018〕44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5-03-12 10:54:33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的相关要求,我市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时发现,《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3〕4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办发〔2018〕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废止《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废止后,相关政策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内政办发〔2023〕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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