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3-01180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发〔2023〕5号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3-03-02 09:39:5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2〕18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59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存量资源盘活、强化地价调控等措施,推动我市土地资源价值提升,增强资源要素活性,增加地方财力,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编制相关规划,强化用途管制。
1.编制完成市、区、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守“三区三线”,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线,高效配置空间要素,明确管控要求。编制与存量用地再开发相适应、与提升土地资源价值相匹配的详细规划。推进城乡协同发展,形成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的开发利用模式。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后,及时启动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新编和修编工作,落实空间管控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暂未编制的要在市、区、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为农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法定依据。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设全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将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三区三线”及矿产资源、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草等领域的专项规划进行汇交梳理后上图入库,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将全市近5年违法用地和例行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全面纳入专项整治工作范围,补充完善问题台账,强化整改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区各部门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有效化解存量违法用地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盘活存量用地,创新园区用地模式。
1.调查摸清底数。由于我市年降雨量低于200毫米,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各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要坚持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占用耕地的要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根据我市全域为国有土地的实际,各区要做好村庄分类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摸清城镇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及开发区低效用地等情况。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摸清矿山用地及复垦情况。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盘活存量用地。释放存量建设用地活力,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占比,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和集中处置攻坚行动,针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采取“一地一策”处置措施,各区制定2023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计划,力争“十四五”期间处置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13.33公顷,闲置土地80公顷,其中,2023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33.33公顷,处置闲置土地13.33公顷。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3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3.建设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一是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二是在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设立线下综合受理窗口,有序推进各区设立线下综合受理窗口、明确交易场所,力争年内实现土地二级市场进入平台统一交易。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创新园区用地模式。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办发〔2022〕27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2〕37号)要求,继续扩大“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占比,完成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转变土地出让方式,扩大政府土地收益。
1.转变土地出让方式。促进我市风电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煤炭等能源项目、输变电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有偿供应土地。落实产业用地多种方式供应,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对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外,也可以采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推动差别化供地。除房地产以外的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供地,其中,对长期租赁供应土地的,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纳管理、供后开发利用均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规定办理;对先租后让供应土地的,出租年期与出让年期相加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该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可在租赁环节实施;对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和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弹性出让的年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该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差别化供应土地,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能源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提升低效用地价值。合理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鼓励以租赁或入股的方式使用土地。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精神,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引导和激励机制,采取“生态修复+光伏”的治理利用手段,弥补我市开发利用土地不足的短板,探索以出让、租赁方式向社会资本灵活供应土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充分发挥矿山生态修复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强化土地价格调控。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每3年调整更新一次基准地价,进一步完善基准地价分类体系,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下空间使用权等基准地价评估。充分发挥地价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不低于土地成本之和),严禁违反最低价标准相关政策出让工业用地。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创新土地储备方式。加大土地储备资金投入,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增强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海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区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强化工作统筹,认真督促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沟通对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对接沟通,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工作保障。市财政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经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技术培训,为高质高效开展工作提供支撑;要加大任务目标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土地综合整治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乌海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乌海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轶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长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立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朱丽华 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赵海波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陈海啸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宋新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田双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聂国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东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赵小宁 市能源局副局长
张鲁平 乌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立明同志兼任。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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