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9号)精神,推动我市城乡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实现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为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到2025年,乌海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建设方式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和建筑绿色品质稳步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实现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宜业宜游、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绿色发展局面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高品质宜居地建设
1.促进区域绿色发展。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刚性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衔接“三线一单”,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到2025年,国家新型能源与化工基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节点城市、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内蒙古中东欧能源经贸合作先行区建设初见成效,构建转型发展新格局。全面对接国家加快优化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生产力布局,依托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以黄河“几”字弯核心区域重要节点城市为契机,推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资源共享、协调布局、一体发展,构建生态空间秀美宜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区域空间格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建立分层次、分区域协调管控机制,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打造“环山环湖、一带一廊、一主两副、多区协同”绿色协调发展的总体格局。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国土开发强度,积极探索混合用地、产城融合的城市空间新模式、新路径。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2022—2024年),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环境提质升级,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域开展,建成一定数量的海绵示范项目。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新增城市黑臭水体立即整改,实现长治久清。加强城市公共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福利救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绿道和绿廊建设,加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实施城市山体、河湖、湿地生态修复,保护现有城镇绿地和树木,合理布局社区公园、口袋公园,提高本地树种应用比例,力争实现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强化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质扩面,满足群众就地就近进城安家需求。把乌海建设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创新之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和完整社区。以社区所辖空间区域为创建对象,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依托智慧乌海民生信息平台,完善社区信息化建设,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深化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融合,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健康管理、为老服务、文化活动、运动健身和其他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打造舒适安居的“一刻钟社区生活圈”,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短板,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完整社区试点,各区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大数据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按照应编尽编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持续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加强农区供水设施建设和水源地建设,提升分散户的供水保障能力。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垃圾转运能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农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分区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广适宜干旱寒冷地区改厕模式。强化农区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农区生活污水就地就近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既有农房节能绿色化改造。按照都市型农业特点,坚持“生态、高效、特色、精品”的发展思路,依托智慧农业、农区电商、休闲度假等新业态,打造实时高效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努力提高供给水平。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产品,壮大以精品葡萄、设施蔬菜、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农业服务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农业,加快农业农区现代化进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5.发展绿色市政交通体系。推动市政道路提标改造,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适度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到2025年,城市道路路网密度不小于8.5公里/平方公里。打通各类断头路,围绕完善各小区、商圈周边配套市政道路,畅通城市道路“微循环”,提高道路通达性和通畅性。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完善公路网络,规划建设市域内国家和地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与各园区和企业间的联络线,推进S37乌海至宁东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优化提升“四横四纵五桥三路”的内部公路网。优化铁路网,推进包银高铁乌海段和乌海站、乌海南站建设,力争2025年年底前建成。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等基础设施,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加大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停车位施划力度,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和大型居民小区配建智能停车场。鼓励发展共享单车等新型交通方式。推动城市步行街改造升级,加大城市绿道等慢行交通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向村户延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绿电发展为核心,推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进一步优化电网网架结构,推进城镇配电网络升级改造,加强农区电网改造。布局一批以新能源为主的电源基地和电力输送通道,实现新能源电力优化配置。支持“光伏+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逐步提高新能源装机比重。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80万千瓦以上。结合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充电站(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清洁取暖改造,优先采用集中供热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采取其他清洁取暖方式进行补充,到2025年,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8%。积极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示范项目落地。加大城镇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到2025年,完成运行年限满20年的供热管道,以及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城镇燃气普及率超过95%,推动供热管网、燃气设施向城乡接合部、农区延伸。(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开展城镇供水管网普查与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5年,城镇用水普及率超过99%,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积极创建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和国家节水型城市。持续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改造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工程,推动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5年,再生水回用率超过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90%。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重点推动不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因地制宜加快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到2025年,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现有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积极向上争取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推进蓝益焚烧发电项目完成技术改造。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大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资源化利用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优化城市防灾空间,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预留防灾避难空间和安置重建空间。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防灾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工程设施布局,构建城市快速应急通道。推进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信息通信等生命线系统设施建设。加强超高层建筑防火安全管理。编制《乌海市“十四五”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针对内涝点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逐一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到2025年,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内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安全的易涝积水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绿色建筑创建
10.推动建筑领域碳减排。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积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试点示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市完成改造面积80万平方米。加快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23年起,全市新建建筑应至少安装应用太阳能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城乡建筑中实施电气化工程,推动以电代气、以电代油,推动“光储直柔”等技术应用,实现建筑用能与电网调度柔性互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能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定的“四类”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严格绿色建筑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监管,在立项、规划阶段对绿色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备注要求。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力争2025年底前至少1个项目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区危房改造等同步实施。围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医院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创建行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自2023年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从项目规划阶段予以明确,逐年提高装配率;到2025年,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至少应用一种预制部品(构件);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鼓励公共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推动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开发应用绿色建材,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且至少采用一种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政府集中采购试点,落实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提升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城乡治理水平
14.强化制度总体设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高城市设计水平,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生活、生态和安全需要,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加强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规范执行力度,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构建城市智慧管理体系。按照《乌海市“一网统管”行动方案》,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工程、网络架构优化提升工程,加强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积极融入国家、自治区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力争将乌海市打造成为区域产业数据资源中心。建立完善高质量城市管理体系,科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韧性。建设智慧乌海“城市大脑”,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城管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一屏通览、一网统管”。全面整合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数据信息,对道路桥梁、市容环境、公园绿地、供气供热等重点领域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可跟踪、可监控、可追溯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数据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广节能节水用品,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全装修项目推广绿色装修,推进行为节能。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历史建筑资源普查,建立历史建筑资源数据库。抓好国家、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强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和使用监管。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与风貌保护,采用微改造方式,补齐历史文化资源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和有机更新。(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城市体检制度,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抓手。将绿色发展要求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科学查找制约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管理的“短板”与“弱项”,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探索建立城市体检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加强数据综合管理应用,逐步形成集预警、监测、评估、反馈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以公共空间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容环境整治、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为载体,构建社区生活圈,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工作机制。以党建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统筹整合社会工作资源和基层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实施“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及时掌握社区居民需求,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科技创新。积极融入“科技兴蒙”行动,完善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系统对接创新资源。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推广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的技术和产品,推动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在城乡建设领域应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负总责、区级抓落实”的原则,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形成各区落实主体责任、市直各部门统筹发力、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对口部门支持,推动工作落实。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不断加大在城乡建设中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因采取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探索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乌海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专题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