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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4-00098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23〕23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3-12-29 10:14:25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乌海市人民政府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海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修订版)

  为切实加强矿山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乌海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内自然资函〔2021〕464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乌海政发〔202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要求,科学规划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将生态保护贯穿于资源开发全过程,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性约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坚持规划统领。以《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基础,严格按照《乌海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明确非煤矿山整合后的矿山数量、产能、开采方式及治理模式,坚持高水平、高标准建设,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最低生产规模标准,有效解决矿权密集、矿区面积小、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三)坚持依法推进。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依法依规推进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和部分非煤矿山退出矿业权市场工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绿色发展。对保留矿山和整合后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进从矿产资源开采到运输、加工、储存及综合利用全链条封闭运行,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区及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升矿山集约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水平,实现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
(五)规范用地管理。属地政府要将采矿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健全矿山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结合排土场用地实际情况,建立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供应机制;针对我市矿山用地“随着开采区域不断推进,排渣排土场和矿区道路不断随之改变”的特点,进一步探索完善“生态修复后交还土地”等相关政策。
(六)坚持集中集聚。提高非煤矿山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水平,有序退出资源利用率低、开采方式落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经济效益差、长期停产的矿山,建立以大型矿山企业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
(七)坚持以需定产。科学统筹资源开发利用等上下游产业发展,坚持以下游产业需求确定原矿石开采量,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需求相结合调节机制,依据化工、冶金、水泥、建筑材料等产业石灰石需求量,制定石灰石年度开发计划,保障相关产业发展对石灰石资源的需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严格实行“不加工不出境”,限制原材料及初级产品的输出,实现资源有序利用,以规模效应持续降本增效,推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矿山布局更加合理。根据我市非煤矿产资源赋存条件,科学设置矿业权,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结构的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将非煤矿山数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推进资源集中开发,实现矿业开发秩序根本好转,彻底解决非煤矿山小散乱、能耗高、污染重等问题。
(二)资源开发更加高效。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矿产资源开采率、回采率及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得到综合开发利用,废石、尾矿等废弃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利用。
(三)生产条件更加安全。通过非煤矿山资源整合,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因开发不合理而引发的安全隐患。
(四)矿山环境更加优良。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有效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大力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矿山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打造一批高标准绿色矿山,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四、工作安排
全市非煤矿山整合区拟设置10处(整合为8家矿权),单独保留2家矿山。不在保留和整合范围外的非煤矿山由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属地政府要结合本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资源整合相关工作。
(一)海勃湾区
1.矿业权基本情况
海勃湾区现有持证非煤矿山14家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非煤矿山3家,其中,石灰石矿7家、铁矿3家、砂石矿2家、白云岩矿1家、耐火粘土矿1家。7家非煤矿山参与整合(其中6家参与非煤矿山整合,1家耐火粘土矿参与煤炭资源整合),其他矿山依法依规退出矿业权市场。1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山参与整合(长宏石灰石矿)、1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山(中创二矿)保留至下一轮矿产资源规划、1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山(胡宗元硅石矿)退出矿业权市场。
2.整合区具体情况
1号整合区:由千峰石灰石矿、洪哲石灰石矿及空白区整合。整合后矿区面积约0.446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9500万吨(储量及矿权面积最终以地勘单位核实为准,下同),整合区最低开采深度为1350米,整合后拟定矿山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2号整合矿区:由包头钢铁(集团)公司乌海矿业公司石灰石矿、海勃湾郭永宏石灰石矿(划定)、凯嵘石灰石矿(划定)整合。整合后矿区面积约1.5645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9800万吨,整合区最低开采深度为1310米(1采区:包钢石灰石矿及空白区)和1335米〔2采区:郭永宏石灰石矿(长宏石灰石矿)范围〕,整合后拟定矿山生产能力200万吨/年。包头钢铁(集团)公司乌海矿业公司同步参与海南区呼珠不沁希勒石灰石区块及周围矿权整合,将海南区采区作为该矿权的第二采区。
3号整合矿区(铁矿):由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原千里山贺玉树铁矿(保护区外)整合。整合后矿区面积约1.1258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527.57万吨,整合区最低开采深度为1210米(1采区)、1271米(2采区)和1271米(3采区),整合后拟定矿山生产能力30万吨/年。
3.其他矿山处置意见
7家不参与整合的矿权和1家持有采矿权划定批复的企业(胡宗元硅石矿)依法依规退出矿业权市场,1家持有采矿权划定批复的企业(中创二矿)纳入下一轮矿产资源规划。
(二)海南区
1.矿业权基本情况
海南区现有非煤矿山28家,其中,石灰石矿21家、铁矿1家、砂石矿2家、石英砂矿2家、石膏矿2家。2家石灰石矿保留,2家石灰石矿移交鄂尔多斯市管理,17家我市矿山及1家鄂尔多斯石灰石矿整合成6个矿区,设4个采矿权(其中呼珠不沁希勒南整合区为海勃湾区2号石灰石整合区第二采区,西水平台山矿区为西来峰整合区第二采区),同步解决历史遗留的12家矿山问题。
2.整合区具体情况
4号整合区:由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石灰石矿、内蒙古西卓子山哈图克乌素水泥灰岩矿及相邻空白区整合。同步解决春光硅石矿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整合后矿区面积约1.2242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8940万吨,整合区最低开采深度为1125米,整合后拟定矿山生产能力暂定250万吨/年,其中100万吨为弹性产能。待全市石灰石加工园区建设完成或原材料实现保障供给后退出产能。
5号整合区:由乌海市海南区福祥化工材料厂、乌海市金丰矿业公司石灰岩矿、鄂托克旗振兴石灰石矿及空白区资源整合。整合后矿区面积约0.4653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4300万吨,整合区最低开采深度为1200米,整合后拟定矿山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6号整合区(不单独设置矿权):由海南区西水平台山石灰石矿、内蒙古自治区平台山水泥灰岩矿南段及空白区资源整合,同步解决乌海市荣泰矿业公司石灰石矿历史遗留问题。整合后矿区面积约0.56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2900万吨,整合后拟定矿山生产能力150万吨/年。由原矿权单位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7号整合区:由乌海市錦宇矿业公司石灰石矿、乌海市鼎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北矿及空白区整合,同步解决利丰建材公司石灰石矿、百盛石灰石矿等遗留问题。整合后矿区面积约0.6709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6000万吨,整合区最低开采深度为1260米,整合后拟定矿山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8号整合区:呼珠不沁希勒石灰岩矿探矿权中段划定一部分矿区转为采矿权。转采后,由内蒙古西卓子山矿业公司与现有的4个采矿权(乌海市大漠石灰石矿、乌海蒙西水泥公司石灰石矿、乌海市鑫贵峰矿业公司石灰石矿、乌海市新兴矿业公司石灰石矿)及空白区资源整合。整合后矿区面积约2.2418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55000万吨,整合区最低开采深度为1200米,整合后拟定矿山生产能力500万吨/年。
9号整合区(不单独设置矿权):由海南呼珠不沁希勒石灰石区块、乌海市昌瑞工贸公司石灰石矿、海南区海西朱卫军石灰石矿、乌海市东兴矿业公司石灰石矿整合,同步解决周学芳石灰石矿、三宝化工、康虎威石灰石矿、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整合后划定矿区范围约1.0513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28000万吨,整合区最低开采深度1200米,整合后拟定矿山生产能力300万吨/年。该整合区作为2号整合区矿权的第二采区。呼珠不沁希勒片区整合后,将设置开采线和停采线,同时预留储备资源。呼珠不沁希勒矿区东侧区域,西来峰工业园区西侧道路可视范围内不设置矿权开采区,同时划定限采线。
10号整合区(砂砾石整合区):由乌海市蓝星玻璃公司石英砂矿、海南区巴音陶亥乡鑫隆石英砂矿及空白资源整合。整合后划定矿区范围约1.1215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483.98万吨,整合区第一采区和第二采区最低开采深度分别为1115米和1100米,整合后拟定矿山生产能力10万吨/年。
3.其他矿权处置
其他非煤矿山依法依规退出矿业权市场。
五、相关要求
(一)对整合期间矿山企业的管控要求
1.所有非煤矿山企业未完成采矿权收益处置的一律不得扩大生产规模,不得增加矿山投资,不得增扩储量。
2.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先治理、后生产”原则进行生产,矿山企业要对多年形成的地质灾害、生态破坏进行修复并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年度治理计划,有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并按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拒不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资源整合。
(二)对整合重组矿山的要求
1.整合重组矿山需达到“三个符合”,即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乌海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水泥用灰岩≥50万吨/年,制灰用石灰岩≥50万吨/年,溶剂用灰岩>50万吨/年,电石用灰岩≥50万吨/年,制碱用灰岩≥50万吨/年,玻璃用砂岩≥10万吨/年,水泥配料用砂岩≥20万吨/年,石膏≥10万吨/年,建筑用砂≥6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岩≥6万立方米/年)。
2.整合重组矿山必须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
3.整合重组矿山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4.整合重组矿山原则上在同一生产期只设一个开采工作面。
5.整合重组矿山要有合法用地手续或有关部门同意建设意见。
6.整合重组矿山要加快升级改造,尽早达标投产。
(三)其他要求
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矿山企业生产阶段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强化监管服务职责,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矿山、智能工厂,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六、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7月18日印发的《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发〔202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乌海市非煤矿山统计表

  

表1

表2

表3

表4

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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