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16〕44号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4-03622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24〕24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4-05-17 10:51:12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16〕44号文件的通知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乌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44号)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有关事宜由乌海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

Baidu
map